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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子爬警政總部自殘控訴 噴漆對峙6小時遭捕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1日 10: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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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以利剪架頸,向在場記者展示寫上“對不起”的字句。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2名疑不滿警方處事手法的男女,20日不約而同大鬧灣仔警察總部。其中,男子清晨爬上總部警政大樓入口外墻檐頂危站自戕,以噴漆在玻璃幕墻涂寫“投訴無門”等字句,又以利剪指喉不準人接近,險象環生。

  警方談判專家到場勸諭,消防架起救生氣墊戒備,雙方對峙近6小時後,由消防飛將軍把握時機將其推落救生氣墊制服送院,警方事後將其拘捕。而當事件“落幕”不久,一名女子突走上現場旁邊灣仔警署門外一處樓梯圍欄外危站,情緒激動,幸經勸喻後迅即返回安全地方。

  大鬧警察總部被捕男子姓劉、36歲,據悉是職業司機,頭部因自戕受輕傷,送院敷治無大礙,事後被警方以公眾滋擾及刑事毀壞罪拘捕。據悉,有人于2007年因涉及一宗行為不檢及拒捕案而惹官非,最後被判罰款。但他心有不甘,直指“被屈”,曾多次向有關方面作出投訴,甚至曾在警署外張貼大字報呼冤,但案件一直未獲“平反”,20日終以更激烈方式抗議。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20日回應表示,男事主投訴一宗發生於2007年的案件,估計案件已調查完畢,詳情待了解。他強調,目前投訴警察機制有法理規定,投訴警察課處理後亦須交監警會審視,如巿民不滿監警會的報告,亦可提出復核,相信現時的制度健全。他呼籲巿民應循正當渠道表達意見,不要做危害自己及他人的行為。

  灣仔警區指揮官林曼茜總警司説,事主當時情緒非常激動,持鋒利剪刀不斷自戕,為免會對他造成傷害甚至死亡,因此待至適當時機始將他制服。林亦呼籲市民切勿以激烈手法表達不滿,以免傷害自己及令家人傷心。

  事發于20日晨7時許,有警察總部保安員發現該名戴太陽眼鏡男子,利用木梯爬上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政大樓東翼大門入口對上,約4米高外墻檐頂抗議。男子用紅、藍色噴漆在檐篷的玻璃幕墻噴上“投訴無門,警察老屈”等不滿警方處事手法的字句,接著用噴漆罐猛擊自己頭部致流血,又在墻上巨型警徽印上多個血掌印,並向警徽噴漆及用衣服遮蓋。

  男子其後將鞋及背囊除下,施然取出乾糧飲品似準備長期抗爭。警方接報派出談判專家到場遊説,消防員在地面張開救生氣墊,警方高空工作隊亦奉召到場戒備,並將對開一段軍器廠街封閉。男子一直情緒激動,赤足行來行去,不時走近危險位置,又向自己口中噴漆,並將漆罐擲向救援人員,又取出利剪指喉,當警方欲用鋼梯爬上檐頂時,男子又俯身推開且險令自己墮下。

  其後,該男子又以白紙寫上“我被逼,我無意傷害任何人,對不起……”等字句,向在場記者展示。雙方對峙近6小時,至下午1時許,救援人員為免夜長夢多,乘男子在檐頂坐下執拾物品及看手機時,2名消防飛將軍先後遊繩而下將男子推跌救生氣墊上,多名警員及消防員一擁上前,將男子制服抬上救護車送院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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