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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訴衛生局要求嚴懲庸醫獲支持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5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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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報訊(記者 高健)父親術後死亡,原世紀壇醫院護士金淑華和世紀壇醫院打完醫療官司後,又把海淀區衛生局告上法院,要求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處罰。記者近日獲悉,法院判令衛生局對於金淑華的投訴重新作出處理。據悉,這是首例患方為追究醫務人員責任而起訴衛生行政部門的案件。

  2006年5月29日,金淑華79歲的父親左下腹部劇痛,被送到金淑華任護士的世紀壇醫院。急診室值班醫生張某診斷後給老人注射了“丹紅”。此後,老人面色蒼白,被轉往心內科,確診為“脾破裂”,又被轉入普通外科,實施“脾切除手術”,後被收入ICU病房救治。當年6月6日,老人因搶救無效死亡。第二年6月5日,海淀區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為該病例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負輕微責任。

  金淑華對該結論不服,經市衛生局委託,北京醫學會再次作出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未變。金淑華等5位子女提出訴訟,索賠19萬餘元。一審法院採納了北京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判決世紀壇醫院向死者家屬賠償醫療費等4萬餘元。家屬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不滿判決的金淑華隨後向衛生局投訴。世紀壇醫院也向衛生局提交處理情況彙報,稱經醫院醫療事故防範委員會討論,認定主要責任人為急診科醫師張某,決定將張某調離急診科,停止晉陞一次,扣除當年一次性勞務費一次,免去急診科主任職務。醫院還給予張某行政警告處分,扣罰急診科7000余元,扣罰急診科負責人3個月職務津貼。衛生局回函稱,醫療事故主體通常是醫療機構,法律並沒規定對相關醫務人員的責任進行認定,所以,衛生局沒有依據處罰醫務人員。

  隨後,金淑華又將海淀區衛生局訴上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醫療事故鑒定書是衛生局對相關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基礎性依據,但並非唯一依據。衛生局在接到患者家屬金淑華的投訴後,對相關醫務人員的責任情況未履行調查、處理職責,屬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當予以糾正。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海淀衛生局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郭思宇

熱詞:

  • 醫療事故鑒定
  • 庸醫
  • 醫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