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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野豬誤將同伴射殺 獲刑3年賠償15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0日 11: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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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豐順一男子獲刑三年,緩刑四年 賠償15萬元

  只因喜歡打獵,家住豐順縣的涂某沛受朋友邀請上山打野豬,不料卻將同伴誤當野豬一槍擊斃。為此涂某沛不僅付出15萬元的經濟賠償,近日還被大埔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今年1月10日,陳某提、陳某傑和涂某沛三人相約去青溪鎮蕉坑村“飯增窩”打野豬。

  當天約13時,三人在“飯增窩”山頂上匯合。會面後,三人分成三路去尋找野豬下落。約在14時10分,涂某沛聽見不遠處傳來了犬吠聲,判斷野豬可能就在附近。果然,一刻鐘後,一頭野豬突然從樹林裏朝他所在方向衝來。此時,他拿起自帶的槍朝野豬猛開一槍,看見野豬轉向跑下了山崗,涂某沛呼喊陳某提、陳某傑幫忙,喊了幾句沒人回應。

  當他往上爬行尋找同伴時,突然發現有人躺在地上,走近一看竟是陳某傑。此時陳某傑已無呼吸。事發後,陳某提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在原地等待的陳某提和涂某沛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大埔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涂某沛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具有槍支性能的民用槍支且又在狩獵過程中疏忽大意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陳某提無合法手續自持獵槍,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法院判處涂某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陳某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葉仕欣)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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