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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常州回應出租房分色管理爭議 稱並無歧視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05: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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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本報對常州要對出租屋進行分色管理的情況進行了相應的報道,警方通過“紅黃藍”三色來區別重點戶、關注戶、放心戶的管理方式在讀者中産生了很大的爭議。有人很支持,認為這是立竿見影的管理模式;但也有不少讀者提出質疑,認為把出租房分色管理,其實就是把出租房裏面的人分色,這是一種帶有歧視色彩的管理方法……昨天,本報記者帶著讀者的這些疑問,採訪了這種出租屋管理模式的“原創”戚墅堰區警方,想聽聽他們是如何看待這些質疑,下一步又會有什麼樣的舉措。

  常州警方回應4點爭議

  爭議1

  出租房分色就是把房裏面的人分色

  回應:分色絕非對人分色,管理方法會在實踐中完善

  有觀點認為,出租房分色就是把房屋裏面的人分色,這是一種歧視,目的就是不想讓房主把房子租給所謂的“重點人員等”。如果租給這類人,不但警察時常上門盤查,還會因為挂紅牌,影響房主的出租生意。

  警方回應:一套管理辦法的創新、推出,並非一定的十全十美、出來就一定沒有。有爭議是件好事,這樣才能在實踐中不斷的完善。有人認為,,這是一種歧視!其實不然,分色絕非對人分色,設置這樣的管理方式,初衷是為了更好地治理出租房亂象。

  六項評定中,區別紅黃藍牌設置的評定過程是一個綜合的評分過程,基礎分是十分,三分以下才為紅色,六分以上就是藍色。根據目前的評分標準,屋子裏面住的即便是“重點人員等”,房屋其他四項評分內容全達標,那也在七至九分,依然是藍牌,是“放心戶”。並非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樣,“一定是紅牌”。當然,有人説,有“重點人員”就扣分,合適嗎?在這個問題上確實值得商榷,警方將在再次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加以改進完善。

  爭議2

  被評為“紅色”就如同刺“金印”

  回應:“金印”不能去除,但通過自身改善,紅變藍不難

  有觀點認為,被評為“紅色”就如同古時候給罪犯刺“金印”一般,讓人帶著有色眼鏡去瞧這間房,這房裏的人,生活在“紅”、“黃”兩色鐵牌下的人們,也會感到恥辱。

  警方回應:“金印”是不可去除的,而“紅牌”是可以通過自身改善來改變的。評分標準中,相應設置了許多得分項目,戶主主動幫助登記、主動提供線索破案的,相應得2分至5分;有防盜門窗,相應得3分;鄰里關係、環境衛生好的,相應得1分。從前期實踐操作中來看,被評為“紅牌”大多是硬體差的。生活在“紅”、“黃”兩色鐵牌下的人們,是會感到恥辱,就是因為感到了羞恥,他們本能地就會想方設法去消除這種羞恥。消除的辦法就是“升級”,提升硬體環境,嚴格履行法定責任,每次“升降級”的週期是三個月。

  作為房客,尤其是外來的新市民,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他需要政府給他提供信息,哪是安全的、哪些出租房是可以“安居樂業”的,這種信息公開,是尊重房客尤其是背井離鄉追求更好生活的外來人員的知情權、選擇權。而作為房東,因為房客造成房屋得到“黃”、“紅”牌的,房東就會想法設法去提醒、督促房客,避免那些減分項目。例如環境衛生沒搞好造成的就完全可以避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有很多這樣鮮活的例子。

  像潞城街道政新社區跳板頭44號徐女士家很大,有很多房間,住了多戶外來人員。但她就從“紅牌”一步步“升級”成為“藍牌”,這就是房東、房客相互努力的結果。最初徐女士家因為沒防盜窗、環境衛生等綜合因素被評為了“紅牌”。感覺到這樣的評價太丟人了,她趕緊安裝了防盜窗;環境衛生不好,她專門買了塊黑板,在黑板上每天寫上房客衛生值班表,每天定時檢查,房客對此也很配合。很快就升級成了“藍牌”。

  爭議3

  分“紅黃藍”是給腐敗提供空間

  回應:評定每戶都有明細賬,認為不公平可去派出所查

  有觀點認為,評定為“藍色”房子就好出租,極可能出現房東為了房屋好租,賄賂民警,讓其“藍牌長挂”的情況。這誰來監督?無疑會給社區民警的腐敗空間,通過暗箱操作來撈好處。

  警方回應:提出這種觀點,是對民警的愛護,是善意的監督,表示歡迎,也會促進警方從制度上更加嚴密、完善。防止“權力尋租”、防止腐敗,最好的辦法是公開透明,讓腐敗“見光死”。所以在推行之初,就作為警務公開、村務公開的專項內容,並通過網上公開告示,讓大家監督,公開促公正,透明促廉潔,“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從前階段的實施情況看,加分、減分不是社區民警一個人説了算的,加每一分、扣每一分都要有事實依據、做記錄臺賬,報到派出所裏的。評定“紅黃藍”不是一戶兩戶的事情,是大家都有參與的,是在接受著公眾監督的。若是公眾不放心,完全可以去派出所裏查個清楚。若是對評定結果有質疑,完全可以去向派出所、各級紀檢、督察部門投訴反映,他們會根據臺賬內容進行復查,對發現存在問題的民警,警方及紀檢督察部門會做出嚴肅地處理。

  爭議4

  出租屋“分色管理”是公權越位

  回應:出租屋管理是個難題,不能因為難就不去嘗試新辦法

  有觀點認為,出租屋“分色管理”是一種公權越位的行為,公安機關沒有權利將別人私有房屋設置成三六九等,對公民私産進行價值區分。

  警方回應:出租房管理一直是個難題,全國各地都存在這樣那樣的苦惱,不能因為難管,就不嘗試新辦法去管,公安機關並不是對所有的私有房屋設置成三六九等。警方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收益權,同樣也更保護公共安全、房客的人身財産安全。只是對用以向公眾出租的房屋的安全等級做了一個規範。作為專業職能部門,警方依法履職作出安全評估並公開結果,不對租房價格作評判,價格完全由租賃雙方來定,實現政府監管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

  有的房東為了利益最大化,不惜將一間房屋隔成很多小間,將房屋租給十幾甚至幾十個人,房間裏電線隨意亂拉,搞得像蜘蛛網一樣,安全隱患很嚴重,這種現象是客觀存在的。流動人口的流動性很大,但是出租屋始終是在那裏的,房屋安全直接影響現住或者下面要住的人員以及周圍鄰居的人身財産安全。

  以往傳統的做法,當房東沒有履行法定義務,警方就依法予以處罰。但這種事後懲處的效果不理想。用“分級分色管理”,讓房東不再感到取得了租房資格就可以一勞永逸,這是將事後懲處轉變為事先提醒,結果管理轉變為過程管理,“大鍋飯”式管理轉變為層級管理,行政管理轉變為自我管理為主。缺少規範去約束這樣的房屋,使得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多,出租屋管理越來越亂。

  嘗試著制定一些規範,通過統一的標準,對出租屋進行“安全等級”規範,只是為了更好地治理出租房亂象。有的出租戶出租房條件很好,他們就很樂意去上牌,有意見的往往是內部環境差的,又不願整改的。管理方法只要建立在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上,並且能出效果,群眾慢慢會理解起來的。

  通訊員 周萌 本報記者 張斌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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