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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成監管空白 市民稱其“馬路殺手”(圖)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4日 12: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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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莊火車站,一輛四輪電動汽車準備拉客。本報記者 張海強 攝

雖然沒有牌照,但可在機動車道上任意穿行。本報記者 王彬 攝

  近期,一種以蓄電池為動力的四輪汽車悄然駛上石家莊、邯鄲等地的市區道路。因為其不用燃油,操控簡單,並且使用成本低於普通轎車,很快便引起眾人的興趣。然而,由於國家目前尚未出臺相關配套政策,致使這種新能源汽車難以辦理車牌照和駕駛證,由此給日常管理和推廣帶來諸多不便和尷尬。

  現象

  無牌電動汽車給交警出難題

  在省會石家莊街頭,各種電動三輪車、電動汽車屢見不鮮,其中很多挂著“老年代步車”的牌子。在運河橋客運站勝利北街進站口、火車站出站口、南焦客運站出站口等處,每天都有幾十輛電動三輪車在此等活,部分旅客特別是攜帶行李較多的旅客多會選擇搭乘這種電動車。

  記者了解到,這些電動車都沒有牌照,駕駛人大多沒有駕駛證件。但是在路上行駛時,這些電動車速度非常快,經常擠進快車道飛奔,危險隨時都可能發生。

  無獨有偶,昨日上午,邯鄲市光明大街與人民路交通崗,一輛白色的電動轎車穿梭于滾滾車流之中,不時引來人們好奇的目光。

  記者注意到,自今年五六月份以來,邯鄲市區及不少縣城經常見到一些沒有牌照的四輪電動汽車。這種車外觀上和一般兩廂轎車相似,前後大燈、雨刷器、後視鏡等一應俱全,並且疾馳在機動車道上。

  對於這種新興的電動轎車,邯鄲市眾多交警可以説既驚奇,又尷尬。一名經常在街頭巡邏的交警告訴記者,由於此前沒有接觸過此類車輛,再加上“交通法規”裏面也沒有相關規定,他們明明知道對方沒有懸掛牌照,但就是不知該如何處理,也無權將其從機動車道上“清理”出去。

  這位交警還指出,如果電動轎車在機動車道上發生了交通事故,應該視為機動車輛還是非機動車輛,目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記者調查

  正常時速可達五六十公里

  為了解邯鄲市電動轎車銷售情況,記者于3日下午來到了位於小北堡村的摩托車交易市場。在市場街道兩側,各種品牌的電動轎車廣告標牌異常醒目,上面寫滿了綠色環保、節能、百公里僅需幾元錢等誘人的詞語。

  一位經銷商告訴記者,如今汽油價格居高不下,機動車管理越來越嚴格,而這種四輪電動汽車不僅價格便宜,耗電少,而且免去了上牌照,辦駕駛證等諸多麻煩。另外,這種車輛的速度和普通轎車一樣,達到五六十公里沒有問題。

  而在另一家剛開業沒多久的經銷店內,數位市民正在挑選車輛。銷售人員拿著一沓宣傳單説,他們生産的電動轎車已在國家有關部門備案,購車後可以到車管所辦理牌照,而其它品牌的車輛卻沒有這種特殊“待遇”。記者隨後通過網上查詢,證實了這一説法。

  記者經過走訪發現,邯鄲市場上的電動轎車至少有10多個品牌,價位一般在兩萬至七八萬之間,時速一般都在五六十公里。其中一種售價5萬餘元的電動轎車,設計時速為120公里,正常行駛時可達60公里。廠家在宣傳中稱,該車充一次電能行駛200多公里,百公里成本約6元錢,一塊電池至少可用3年。

  某品牌每月只賣出三四輛

  電動轎車比普通轎車節能、省錢,並且時速可以達到五六十公里。那麼,其是否會受到人們的青睞,並在各地得到全面普及呢?

  據了解,截至目前,奇瑞、時風、福萊沃等一些品牌電動轎車已在河北省各地市設立了經銷處,可除了石家莊、唐山、邯鄲發展速度較快外,其它地方的銷量並不理想。其中邯鄲市一位代理商透露説,他經銷的某品牌車平均每月只能賣出去三四輛。

  市民反映

  做工差配置低,堪稱“馬路殺手”

  邯鄲市劉先生在觀看了數輛電動轎車後説,其無論做工質量還是舒適度,和一般的轎車存在不少差距。特別是由於動力不足,車內沒有配置空調,這在夏季開車肯定很受罪。

  一位司機指出,這些車輛鐵皮非常薄,裏面沒有安全氣囊和ABS系統,再加上駕駛人不需要進行專業培訓,也不用挂機動車牌照,一旦上路安全隱患極高,稱其為“馬路殺手”一點兒也不為過。

  商家聲音

  希望國家出臺規範電動汽車政策

  經銷商們普遍認為,影響電動轎車推廣的最大因素還是國家政策。目前,除上海、長春等少數幾個試點城市為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辦理牌照外,大多數省市還沒有相關政策,甚至是一片空白。在這種“無人管理”的局面下,不少消費者肯定會心存顧慮,擔心國家一旦出臺具體質量標準,嚴格要求車輛必須辦理駕駛證、牌照後,此前購買的車輛是否因為不符合標準遭到淘汰。

  所以,無論是消費者,還是電動車廠家和銷售商,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希望國家儘快制定出相應的政策。

  部門説法

  電動汽車上牌照需要修改法律法規

  石市交管局有關人員介紹,因為這些車輛暫沒上牌,具體數量也就無從統計,但是估計石家莊市區至少有1000多輛。由於他們是按照電動車標準生産的,型號並不在國家發改委機動車産品名錄裏面,因此交管部門無法給這些電動車辦理上牌手續。據介紹,能夠上牌的機動車,必須是列入國家發改委機動車名錄、以燃油燃氣為動力,排氣量大於50毫升的機動車。

  前一段時間,針對群眾的反映,國家發改委和其他部門曾聯合發過一個通知,要求加強對電動車特別是電動三輪車、電動汽車的管理,但是這個通知沒有明確由哪個部門具體管理,因此電動車的種種亂象並沒明顯改觀。

  電動車的種種亂象表現在多個方面,比如不上牌照,交管部門無法有效管理;無法購買保險,發生事故難以理賠;速度越來越快,干擾機動車正常行駛;非法營運,擾亂了市場秩序等。

  石市交管局有關人員介紹,交管機關也希望給這些電動車上牌,這樣一來就有利於交管機關對電動車進行有效管理,比如數量統計、違法處理、事故偵破等。同時,把這些電動車明確歸類管理後,有利於合理劃分路權,機動車道多寬,非機動車道多寬,這樣就能保證各行其道,互不干擾。但是這些電動車要上牌,需要修改有關法律法規,需要在國家層面統一進行。

責任編輯: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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