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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府谷無效協議毀掉百畝承包地 賣給煤礦採煤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00: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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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府谷:一紙無效協議毀掉百餘畝承包地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王群陜西榆林報道

  陜西省府谷縣位於舉世矚目的“神府東勝煤田”腹地,這裡蘊藏著蜚聲海外的煤炭資源,是陜北能源化工基地的“橋頭堡”,也是全國百強縣。

  圍繞“煤”這塊黑得發亮的“金子”,各方的博弈從來沒有停止過。

  《中國經濟週刊》日前接到群眾舉報,稱府谷縣新民鎮和其轄區內的新民村委會相關領導私自做主,在沒有取得土地承包人的同意下,就將百餘畝土地以“租賃方式”賣給某煤礦供其採煤;舉報人稱:“這筆交易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侵犯了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權益、毀掉了農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7月13日到18日,《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前往府谷展開調查。

  7月14日早上,距離府谷縣城32公里的新民鎮新民一村村南1.5公里,兩台挖掘機正在半山高處揮臂鏟土;坡底平地處,一台裝載機正在用新土掩蓋陣雨造成的積水帶。

  東北角,紅磚砌成的礦井口被遮擋了起來,今年4月間探挖井口時挖出的數十噸煤被傾倒在一側,在陽光照耀下烏黑錚亮。場地還在平整階段,大規模的開採還沒有開始。

  據當地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員介紹,這塊被破壞得“不成樣子”的土地就是新民一村70余戶村民的承包地,總畝數超過百畝,具體為水地38.39畝、山地57.8畝、林草地10畝;承包期限從1989年到2019年,土地承包證是1998年補發的。

  村民:承包地被賣了,自己不知道

  “我們事先沒有得到任何通知,去年11月初,我回老家給老父親上墳的時候才發現,我家的兩畝多承包地已經被剷平。”在外地做生意的新民一村村民郭成昌告訴《中國經濟週刊》。

  據郭成昌介紹,自家的承包地在其父親名下,始於1989年,承包期限30年。父親幾年前去世後,根據《繼承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母親祁高換成了這塊土地的承包人。

  “要動我們的承包地,首先得徵得我們的同意,可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郭成昌説。據記者了解,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包括祁高換、王桂林和劉洪棟三家,由於兒女分戶等原因,實際涉及7戶。

  據郭成昌介紹,自家承包地被剷平,是因為新民一村村長劉反雲和幾十戶村民簽字同意,以“租賃形式”將村裏70余戶100余畝承包地賣給了一家叫金宏灣的私人煤礦。

  上述政府工作人員提供的金宏灣煤礦和“新民鎮老城一村”(即新民一村)簽署的《土地租賃協議書》,第一條明確表示,金宏灣煤礦“租賃乙方土地50年,四至界,以甲方設計佔地面積計算”。

  新民一村為新民村下轄的一個自然村。新民村村委會主任李偉虎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四至界”是“四週佔到新民一村和其他村的地界處”,但具體面積自己不清楚。

  該協議第八條明確了按照不同標準進行土地一次性結算租賃費的條款。水地每畝2.8萬元、山地每畝1萬元、林草地每畝7000元、荒地每畝3000元。

  該協議落款處,分別蓋有甲乙雙方“府谷縣金宏灣礦業有限公司”和“府谷縣新民鎮新民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的印章,以及雙方代表“趙耀斌、劉反雲、李偉虎”的簽字,落款時間為“2010年12月26日”。

  “就算是剷平我們的承包地是合法行為,但先鏟後簽(協議)也不對呀!”郭成昌氣憤不已。

  該協議的第三頁,有新民一村65戶村民的簽字和手印。不過,82歲的祁高換告訴記者,協議書上“孫小花”的簽名和手印是假冒的。孫小花是自己的大兒媳婦,一直在西安做生意,其間並未回過老家,自己家連要鏟地的事情都不知道,何來的簽名和手印?

  村主任:村上同意,我擁護

  王桂林告訴記者,今年春節剛過,他打電話給劉反雲質問賣地一事,劉告訴他,“村民同意,賣給了金宏灣煤礦”。正月二十,王桂林接到劉反雲電話,説正月二十六要召開村民大會,説賣地的事,叫他到時參加。

  正月二十六,王桂林和劉洪棟按時參會。在會上,王桂林質問:為何賣地不通知他們幾戶?沒有人回答;又問:誰&&賣的地?也無人回答。後來,有人解釋説,當時打電話聯絡不到他們幾戶。當聽到“你不服你告去”的説法時,兩人憤然離場。

  “後來的幾個月裏,我們分別數次找過縣國土局、鎮政府、鎮國土所,但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王桂林説,起初,國土局説事情是鎮上的,需要鎮上解決,後來鎮上又把事情推到了國土所。與此同時,郭成昌則分別就此事上訪到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和省信訪局。

  “事情似乎在今年6月12日發生了轉機。”王桂林告訴記者,這一天,縣國土局相關領導給他打電話,讓他們“不要再往上弄了,局裏讓鎮國土所想辦法解決就是了”。

  6月20日,劉反雲給王桂林打電話,説金宏灣煤礦和鎮上下午就處理此事。王桂林告訴記者,參與協商的人包括新民村委會主任李偉虎、劉反雲、兩個村民代表和金宏灣煤礦的一名工作人員。“我們談到晚上9點,我要求恢復我的土地自主權,沒有得到他們認同。”

  據村民反映,金宏灣煤礦是由該縣的4傢俬人煤礦組建而成;此次賣地行為的參與者、在租賃協議上簽字的李偉虎,在金宏灣煤礦佔有一定股份。

  李偉虎向記者坦承,他在金宏灣煤礦有800萬元的股份,但同時表示,這800萬元是自己和其他90多個村民共同入股的。他表示,把土地租賃給金宏灣煤礦採煤是“大多數村民都同意的,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因為煤礦能給大家帶來收穫”。對於“以租代賣”的做法,李偉虎的解釋是:“村上同意,我擁護。”

  據村民介紹,簽字認可的村民中,很多都是李偉虎的支持者,而另一部分村民則認為,依照租賃協議,自己除了現在能領到租賃費外,以後還能領到“碼邊費、污染費每噸2.5元和每人每年2噸生活用煤”等好處,也不錯。

  至於雙方所簽的協議書,李偉虎表示,這只是一個“初步協定”,現在的鏟地行為也只是煤礦要生産的前期工作,而鏟地工作是村裏開展的,礦上沒有相關手續是絕對不能鏟地的。而幾個村民卻私下告訴記者,現在鏟地的正是金宏灣煤礦,如果是村上鏟地,誰給費用呢?

  李偉虎向記者表示,當初沒有同意的幾戶(指王桂林等),如果實在不願意,就把土地租賃費拿回來,(村上)再給他們另外量地。

  據記者了解,府谷縣由於獨特的資源優勢,農民每年都享受著政府的各項因煤收益的補貼,為此,家家戶戶都有一個陜西信合的存摺,相關的政府福利都會直接打進存摺。去年12月金宏灣煤礦的土地租賃費,已經打進了新民一村絕大多數農戶的存摺。

  在外地做生意的郭成昌則向記者表示,恢復土地的原狀是他最大的願望。

  土地所:租賃協議無效

  7月15日,《中國經濟週刊》聯絡府谷縣國土局局長張旭瑞,張以在外地出差為由,指派新民鎮國土所所長許軍接受記者採訪。

  許軍告訴記者,有關新民一村賣地一事純屬村上平整土地,並表示,國家鼓勵農民平整土地,以利種植。至於金宏灣煤礦和新民一村簽署的《土地租賃協議書》,許軍則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簽署協議的事情,如果要簽土地方面的協議,沒有土地部門的印章,協議是無效的,而且不受法律保護。

  許軍表示,如果現在出現了煤礦大面積的平整土地的工作,也許還存在以後搞某項建設的可能;如果這樣推斷的話,新民一村和金宏灣煤礦所簽的、他不知道的協議,或者是一個意向性的搞其他建設的協議,而不是用於開礦的。

  長期從事土地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的專家舒新寧表示,土地作為農民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如果在承包期內就發生被相關組織或個人強買強租的行為,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條款的規定,相關責任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陜西諾爾律師事務所齊精智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村民所享有的土地承包權是一種物權,在承包期內承包人對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排他性的權利。村委會和村民小組未經承包人授權而擅自處分出租他人的承包地,是無權處分行為。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但受讓方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而且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最長承包期限為30年,所以煤礦和村委會簽的《租賃協議》中所謂土地租賃50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且受讓方變更了土地用途,用於非農業建設,是明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