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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騙歸國女博士數百萬 騙婚為助妻還贓款減刑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1日 16: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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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溪插圖 H185

  作為一名歸國女博士,徐某在事業上是成功的,但在婚姻上卻是失敗的,她被自稱為政法大學畢業生的張建騙了數百萬元。如今,張建涉嫌犯詐騙罪和重婚罪一案正在法院審理。令人震驚的是,此案牽出一起陳年舊案,張建所騙錢財,有一部分被用來償還其髮妻高亞婷挪用公款的款項,從而使高亞婷在兩年前獲得輕判。

  徐某的代理人、北京易行律師事務所的孫愛文律師今天上午告訴記者,徐某已經向檢方提起申訴,要求對高亞婷案重新審理,並要求把張建列為高亞婷挪用公款案的共犯。

  案情追蹤

  歸國女博士被騙婚

  徐某今年30歲,她從小到英國讀書,一直到博士畢業。受西方教育影響,她法律意識較強,但婚姻問題一直未解決。正好,精通幾國語言的徐某回到國內,從事房地産的跨國仲介工作,於是,她借此機會想在國內找個如意郎君。

  經過婚姻介紹所的介紹,徐某于2007年11月認識了從中國政法大學畢業的高材生張建。張建是北京市順義區人,長得儀錶堂堂,而且能説會道。缺乏警惕性的徐某很快陷入愛河。在交往過程中,張建以其所經營的公司欠稅等各種理由,在1年多的時間裏分多次從徐某處“借”了481萬元。

  在和張建共同生活的1年多中,徐某生下了一個女孩。但是,徐某漸漸發現張建有些不對勁,從張建的電話本上,她懷疑“丈夫”還有個家。於是,漸起疑心的徐某找到孫愛文律師,請其代為查實。

  “丈夫”髮妻是罪犯

  根據電話本上的線索,孫愛文律師展開調查。很快,謎底水落石出。孫律師查到,張建有家室,其妻子是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鄉人民政府原會計高亞婷。張建與高亞婷有一個已經6歲的女兒。

  如果僅僅是張建移情別戀,愛上了徐某,倒也能讓徐某鬆口氣。然而,孫愛文律師進一步調查的結果讓徐某大吃一驚。原來,高亞婷是一名犯挪用公款罪的罪犯,並於2009年5月15日被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2009年時,高亞婷年僅27歲。據悉,高亞婷利用擔任會計職務之便,于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先後挪用本單位410萬元公款,分別轉入由其親屬經營的北京九地天農科技發展中心、北京榮天速遞有限責任公司賬戶內歸個人使用。

  一審法院經審理,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高亞婷6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將在案的290萬元、凍結的房産變價款及銀行賬戶內120萬元錢款發還高碑店地區辦事處。一審法院判決後,高亞婷不服,上訴到二中院。經二中院法官耐心教育,高亞婷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和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自願申請撤回上訴。

  騙婚原為助妻還贓款

  孫愛文律師介紹説,高亞婷太愛張建了,讓她為了張建去死都行。而高亞婷挪用的款項,分別打入張建及其親戚公司的賬戶裏。

  從時間段來看,高亞婷挪用公款的日期截至2007年10月,而張建到婚介所認識徐某的時間是2007年11月。徐某介紹説,在她和張建交往的時間裏,2007年11月到2008年7月,高亞婷還沒有被抓。因此,徐某認為,這起“重婚騙財”案的實質,是張建夫婦還不上挪用的410萬元公款,為了儘快還上公款,避免被發現,張建採取通過婚介所徵婚的方式來騙錢。

  徐某表示,在她舉報張建重婚及詐騙後,張建於2010年4月30日在公安機關的供詞中承認,有一部分錢轉到了朝陽區高碑店鄉政府。經調查,張建分3次匯入朝陽區檢察院290萬元,第一次是在2008年7月16日匯入200萬元,第二次是在2008年7月24日匯入40萬元,第三次是在2008年8月4日匯入50萬元。

  網上追逃抓獲騙婚男

  調查到這些情況後,孫愛文律師作為徐某的代理人,向警方報案,警方以重婚罪立案,並在抓獲張建後取保候審。對此,孫律師提出建議,認為應該以詐騙罪辦理。然而,辦案機關未予採納。

  事情出現轉機是張建在取保期間畏罪潛逃。警方一看人都跑了,遂以重大詐騙罪立案,並向全國發出通緝令。去年4月底,化名“劉建”的張建被抓獲歸案。

  今年3月31日,張建涉嫌犯詐騙罪與重婚罪一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按照常理,被騙人的代理人是不參加庭審的。但孫愛文律師提出,此案比較特殊,詐騙的錢財用於歸還挪用公款的款項,因此存在漏罪與重罪輕判的問題。在獲准出庭後,孫愛文律師在庭上面對被告人張建,著重詢問了所騙款項的去向等細節。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法律難點

  所騙款項如何追回?

  孫愛文律師介紹説,這起案件是國內首例。案犯所騙錢財,有290萬元是給了司法機關,用於償還挪用公款案的款項。那麼,這筆款項該如何追回呢?

  此前的類似案例中,詐騙的錢財多是歸還個人債務等。出臺于199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詐騙後抵債的贓款能否判決追繳問題的電話答覆》中表示,犯罪分子以詐騙手段,非法騙取的贓款,即使用以抵債歸還了債權人的,也應依法予以追繳。

  然而,此案的特殊性在於詐騙的錢財用於歸還挪用的公款,而挪用的公款能否按普通債權相同對待,追繳回來發還給被騙人?這是此前的司法實踐中尚未遇到的難題。

  孫律師表示,290萬元也應追繳,併發還給被騙人徐某。

  挪用公款案能否重審?

  徐某向檢方和法院提交了申訴書,要求重新審理高亞婷挪用公款一案。在徐某看來,她被騙財騙色,就是張建和高亞婷為在挪用公款案中脫身而共謀的。

  徐某認為,現有新證據證明張建為了騙取法院對高亞婷的重罪輕判,在案發後張建無力退還其使用的公款時,鋌而走險,實施犯罪手段詐騙錢財,用詐騙她的鉅款向司法機關代高亞婷退繳290萬元人民幣,騙取法院對高亞婷重罪輕判。徐某認為,這種行為帶來更加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愚弄法律,戲弄法院,應對該案依法再審,予以糾正,否則有違法律的宗旨,鼓勵保護了犯罪。

  孫愛文律師表示,依據法律規定,親屬代為被告人退贓的法院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這是以降低社會危害性為前提的,應予鼓勵的行為,但是本案則不然。張建代為退繳的贓款,是為了逃避打擊,不但沒有降低社會危害性,反而增加了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

  此外,徐某在申訴書中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若干問題的解答》,“挪用公款數額較大不退還的,以貪污論處”,在一案中,挪用的公款一部分已退還,另一部分未退還的,如果二者均已達到犯罪數額,前者定挪用公款罪,後者定貪污罪,按數罪並罰的原則處罰。因此,徐某認為,應當對高亞婷涉案中的290萬元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騙財男身犯幾罪?

  重婚、詐騙,身陷囹圄的張建目前被指控犯有這兩項罪行。然而,在徐某及其代理人孫愛文律師看來,張建還是其妻高亞婷挪用公款410萬元的共犯。

  徐某表示,高亞婷挪用的公款,分別轉入由張建及其親屬經營的公司賬戶歸張建使用,張建及其親屬指使並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均具備挪用公款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為。張建的行為已構成共犯,應以挪用公款或貪污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申訴書中,徐某特別指出,由於張建、高亞婷計劃週密,行為狡猾,他們當時的詐騙伎倆尚未充分暴露,司法機關是在不知情的條件下做出了對高亞婷的從輕判決,因此該判決並不存在任何主觀過錯。但是,隨著張建、高亞婷詐騙行為的逐漸暴露,現在事實已經十分清楚。因此,她建議司法機關依照法律,對高亞婷挪用公款案重新審理,追究張建的法律責任,併為徐某追繳扣押的290萬元的款項,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本報記者 楊昌平 J161

責任編輯:王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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