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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遇教育培訓亂象 補習不及格輔導亂收費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31日 06: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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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7月31日消息(記者劉黎) 近日,北京的陳女士向中國之聲反映,她的女兒在海淀區的一家培訓學校補了一年英語,高考時,英語成績仍然不及格,課時沒上完,陳女士想退費,學校卻百般為難,遲遲不予解決。

  高考成績公佈,陳女士的女兒以564分的成績被首都經貿大學錄取,雖然考上了大學,可英語滿分150分,陳女士的女兒只得了82分。高三一年,花大價錢在北京優勝輝煌教育專補英語,這錢算是打了水漂。優勝教育海淀黃莊教研中心的校長閆復軍一再強調,成績沒及格,這是由多方面因素決定的。

  閆復軍:“教學是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我們也不可能説我們老師各方面怎麼樣,各方面的因素,有孩子,有家長,有社會、學校,各方面因素造成的。”

  雖然補課成績不理想,但高考已經發榜,女兒也上了大學,陳女士不想再追究補課效果。只是課時沒上完,優勝教育應該依據合同退還部分補課費。

  陳女士:“通過他那兒的會計核對以後,説我還剩下36個課時,一個課時200元,應該還剩7200塊錢。”

  退款的依據是一份雙方去年6月21號簽訂的合同。記者看到,合同首頁“課程類別、時間和費用”一項清楚地寫著,優秀課程輔導128小時,標準價每小時200元,總價25600元。陳女士回憶,簽合同時,她只知道校方提供一對一輔導,具體合同的款項,她確實沒有細看,工作人員也沒對合同做任何解釋。

  陳女士:“一手交費,一邊在填這個單子,而且工作人員根本就沒有跟我們講過這個裏面需要收些什麼費用,費用是多少,我們是一概不知。”

  按照孩子在其他教育機構上輔導班的經驗,陳女士很自然地認為,收費依據就是課時的多少。既然校方説還有36節課沒上,每節課200塊錢,退款自然是7200元。為了拿到退款,陳女士和她的先生幾次與優勝教育校方交涉,過程可謂是百般曲折。

  陳女士:“一開始他是説,最好找一個別的一個家長,到這兒來,把你的這個課時買了之後,你的錢就很快能拿得到了,如果要不行的話,你到我們財務這兒來,就只能拿到2080的費用。”

  為何優勝教育拿出的退款方案只有2080元?他們的依據是合同的“其他約定第二款”,這一條款明確,“乙方所付課程輔導費中,包含學雜費佔總費用的20%,學雜費為一次性收取費用,不在退費範疇。學雜費包括:建檔及課程跟蹤管理費、電話答疑及網絡平臺使用費和個性化教學資料費。”既然陳女士交的是25600元,扣除20%的學雜費5120元,學校該退還陳女士的就是2080元。

  仔細研讀合同後,陳女士疑惑了。她當初按優勝教育的要求交的25600元,恰好是輔導費的總數,如果孩子把所有的課時上完了,學雜費豈不是一分錢都不用交?沒上完課,反而要交全部的學雜費。陳女士覺得合同本身就有矛盾。帶著疑問,她又去和優勝教育交涉此事。

  陳女士:“36個課時,應該退我們7200元費用,但是你們還要在這7200元裏扣掉5120塊錢,最後我們只能拿到2080。”

  閆校長:“合同怎麼寫的,在合同的條款裏寫得非常清楚。”

  陳女士:“合同我們看了,合同不是這麼扣的,如果我只剩下10節課,都不夠你扣這個費用,我還得倒貼給你這個錢。”

  陳女士從優勝教育了解到,從去年9月1號起,關於收取學雜費的條款已經取消。記者跟隨陳女士到優勝教育,提出比較一下現在的合同文本,校方拒絕提供。

  閆校長:“這個合同和你當初的已經不一樣了,有調整。”

  陳女士:“我們看一看,可不可以?”

  閆校長:“不是,和你這件事沒有任何關係。再往5年前看,單價還不一樣呢。一個時期有一個時期的政策。”

  目前,雙方的矛盾集中在費用究竟該怎麼算上。陳女士給記者拿出兩份她和優勝教育簽訂的合同,一份是去年3月份簽的,50課時,每課時190元,總計9500元,另一份是去年6月份簽的,128課時,總計25600元。這兩份合同在時間上是順延關係,也就是用完3月份簽訂的50課時,再啟用6月份簽的合同,共計178個課時。按優勝教育提供的課時統計表,陳女士核算了一下,女兒一共上了104個課時,優勝教育該付的退款應該是74個課時的輔導費,共計14800元。

  到目前為止,雙方商議退款的基礎仍然是6月份的合同,校方並未考慮陳女士的前一份合同。週五,陳女士一家再次去找校方,該怎麼退錢,仍然沒有説法。

  周先生:“不是退多少錢,是那個計算方法,咱們怎麼算。您那天説也可以協商一下,有那個意思後來,是吧?”

  閆校長:“嗯。”

  周先生:“我就想問問您,最終您要給我解決是按什麼方法來計算?”

  閆校長:“這個東西我還得跟我們領導溝通溝通,回頭再答覆您。”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説,陳女士遇到的難題並非個案。目前教育培訓機構確實存在為獲利誇大宣傳、有意誤導、設置合同陷阱等問題。去年,《國家教育中長期發展綱要》明確,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該由工商行政部門管理,具體落實還不到位。另外,熊丙奇呼籲,教育服務行業也該有自身的行業標準,監管乏力的現狀亟待改變。

  熊丙奇:“如果你本身這個地方教學條件很簡陋很差,跟你招生過程中做出的承諾有很大差距,教師的質量也是和招生時説的有很大的差距,學生評價也很低,這個就可以視為不合格的。”

  陳女士的課時退款什麼時候能夠合理返還,教育培訓機構監管乏力的現狀是否能有所改善。中國之聲也將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李漢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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