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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構建涉臺司法基本格局 涉及三大內容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30日 0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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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廈門7月29日電 (楊伏山 鄭金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福建省法官協會副會長鄭偉29日在廈門稱,福建法院先行先試,精心謀劃推動各項涉臺司法工作,初步構建了以案件審判、司法協助、司法交流為主要內容的涉臺司法基本格局。

  鄭偉當天在廈門舉辦的第三屆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上發表主題演講時做出上述表示。

  他説,福建涉臺案件具有數量大、類型多、領域寬、情況複雜等特點。據統計,僅2008年1月至2011年5月,福建法院受理涉臺一審案件6086件,超過人民法院同期受理該類案件總數的40%,並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等各個審判領域。

  其中,民商事案件主要涵蓋婚姻家庭、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公司股權、承包經營、商標專利等,並以前三類糾紛居多;刑事案件則以毒品、走私、跨境詐騙、偷私渡、暴力侵害等犯罪為主,最高發案件為毒品犯罪。

  鄭偉介紹説,在審判組織上,福建法院合理優化配置涉臺審判力量與資源,各中級法院均設立包括審理涉臺案件在內的“四涉”案件專門民事審判庭,受理涉臺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設立專門的涉臺合議庭,集中力量審理涉臺案件,統一涉臺司法尺度。

  在審判實踐中,既依法保障台灣地區當事人與大陸當事人具有同等訴訟權利和義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平等保護,又充分考慮涉臺案件的特殊性和臺胞當事人的特殊司法需求,暢通臺籍當事人訴訟綠色通道,切實保障其合法合理訴求。

  在糾紛解決中,福建高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力爭涉臺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全省法院已聘任139名臺籍人士特邀調解員,其中省法院聘請9名。

  2009年6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正式生效後,福建法院迅速建立兩岸司法協助事務的全省三級網絡。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全省法院共辦理台灣地區法院請求協助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案件3889件,佔同期最高法院收到此兩項協助請求總數的近40%;審結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民商事裁判和仲裁裁決案件41件。(完)

責任編輯:侯永勝

熱詞:

  • 涉臺
  • 先行先試
  • 審判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