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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禁走快行道成空文 執法者稱處罰難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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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侯莎莎 實習生 李天心

  新手能不能走快行道?許多車主一定會説能,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廢止了取消了“實習期不能走高速路”的條款。可車主不知道,本市地方性法規對實習期駕駛人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實習期內的駕駛員不能在快速車道上行駛。對於這一規定,遵守的人很少,處罰的也不多,嚴格的法規要變成一紙空文了。

  新手稱不知道跑快車道要罰200元

  昨天下午2時,記者來到四惠東的過街橋上,觀察自西向東方向的出城車輛。中午交通十分順暢,車與車之間往往能拉開一到兩個車身的距離,車速都比較快。

  即使在如此暢通的路況條件下,仍有一些貼有實習標誌的車駛上快車道。有一輛白色的實習車在四惠橋下,遇到前方車速減慢,司機毫不猶豫,一打輪,車就行駛上了最左側的快速車道。

  數了數,半小時內,共有12輛後窗上貼有實習標誌的車輛在快速車道上行駛。

  記者在隨後的調查中發現,大多數實習司機並不知道新手不能走快車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挂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條例》中取消了“實習期司機不能上高速”的規定,但也明確表示,各地方可根據自己的道路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則規定:實習期內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得在快速車道行駛。違反這一規定的,將罰200元不扣分。這一禁令顯然比當初實習司機不能上高速的規定更為嚴格。

  那麼“快速車道”的概念是什麼?交管部門解釋説,在有兩條車道以上的道路,最左側的車道就叫快速車道。

  交警向記者解釋説,這是根據本市的道路條件制定的。本市機動車保有量馬上就要達到500萬輛了,道路環境複雜,實習期駕駛員駛入快速車道,將增加在並線、超車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同時,新手在快速車道上行駛,也容易造成速度過慢、壓車,影響其他車輛行駛的情況,進而降低道路的整體通行率。

  交警很少對新手佔快車道開罰單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訴記者,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很少會對新手走快速車道進行處罰。“攔車檢查容易造成危險。而且,一些車貼著實習標誌,但司機不一定是新手,有的是換車開,有的是早就過了實習期,忘記撕下標誌。另外,目前的電子眼還沒有能拍攝這項違法的功能。”

  正處於實習期的劉小姐提出,“快速車道不就是超車道嗎?不讓我走,我怎麼超車,難道我就只能在一條車道上跑嗎?”而劉先生的意見正好相反,他認為,正是因為新手對道路情況不熟悉,就更應該在慢速車道上行駛。“我就經常在馬甸橋上看到,有的實習車從快速車道上連續並三條車道找出口。”市民李女士也認為,新手就應該在慢車道上練手。“新手上快速車道一是危險,二來也耽誤了別人。我當年在實習期時,連高速都不準上的。”

  除了對該不該禁止有爭議,許多車主對新手的定義提出疑義,“實習期一年太長了。而且有的人有本好幾年,基本不摸車,有的人半年天天開車,也比較熟練了。”還有人提出,這條規定的可操作性也比較差,若想真正實施,必須要有罰則和具體的執法辦法。

  專家稱不能因為罰的少廢除禁令

  如同前些年頒布實施的“五環內禁止鳴喇叭”的公告,新手不能走快速車道的條例規定也幾乎成為一紙空文,少人知曉,更沒什麼人刻意遵守。有車主提出,這些沉睡的法規應該修改或乾脆直接刪除。

  市律協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認為,每個法條都是在長期實踐甚至是血的教訓的基礎上形成的,不能因為法規執行有難度、交警查處的違法少,就輕易修改或刪除法條。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馬懷德也表示,一個法規實施不力可能有很多原因,有可能是因為宣傳不夠、知曉率低,也有可能是缺乏可操作的手段方法,還有可能是缺乏配套法規保障,所以要進行客觀分析,對症下藥,比如落實實習標誌粘貼的規定,以督促司機自覺守法、保障交警對該種違法的處罰。

責任編輯: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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