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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童手指被電梯碾斷 獲賠21萬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03: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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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3歲男童小明,隨家人在某電器商場購物時,3根手指卡在自動扶梯的縫隙中並被碾斷,構成9級傷殘。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一審宣判,認定上述電器連鎖銷售有限公司和電梯的管理單位應承擔80%的責任,賠償小明21萬餘元,其中包括8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去年9月25日晚,李先生帶著3歲的小明,來到某電器商場魯谷店購物,在乘坐電梯中,小明摔倒受傷。

  小明的家人稱,因自動扶梯缺齒形成縫隙,小明的左手食指、中指和無名指卡在自動扶梯的縫隙中,隨著電梯的滾動3根手指被碾斷。小明的無名指被電梯碾碎無法再植,食指和中指功能受到嚴重影響,構成9級傷殘。

  小明一家認為,該電器商場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北京中立全洲科貿公司作為電梯的管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北京佰健勢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未能發現電梯缺齒的隱患並進行維修,這3家單位應承擔連帶賠償。小明的法定代表人起訴索賠各項損失95萬餘元。

  庭審中,3家被告公司均不同意進行賠償,並互相推責。

  法院審理認定,該電器商城雖非事故電梯的所有人,但該電梯係賣場的重要通行設施,其作為實際使用人,有義務排除安全隱患,應和電梯的管理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小明的家人存在監護上的疏忽,法院減輕大中電器和電梯管理方20%的賠償責任。

  ■案情延伸

  法院向質檢總局發司法建議

  昨天宣判後,法院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出司法建議書。

  承辦法官吳海濤稱,庭審中,電器商場和電梯管理方以電梯已通過相關部門的定期檢驗為由,提出免責抗辯。法官從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定期檢驗報告》中發現,檢驗項目未直接涉及電梯梳齒是否完好。

  法官認為,“梳齒”屬易損件,在使用中缺失現象較普遍,而質檢部門在進行相關檢驗時,尚未採用攝像、照相等方式對檢驗過程進行資料固定,一旦發生類似安全事故,面對公眾質疑,質檢部門難以提供證明檢驗結果正當性的客觀材料。

  “鋻於自動扶梯性能與公眾安全息息相關,且社會大眾對政府部門執法公信力、執法能力、執法效率方面的要求日趨嚴格”,為提高政府行為的公信力,防止利害關係人推諉責任,法院建議國家質檢總局修改有關自動扶梯的安裝、檢驗規範,增加相關安裝輔助監控設備及採用攝像、照相方式進行檢驗等規定,以利於查明事故的客觀事實、明確責任。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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