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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黑診所醫死少年 男子獲刑10年稱付不起賠償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04: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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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陳博)27歲河北男子苗某的“黑診所”開張僅8個月,就將1名患者“治死”。

  昨日上午,苗某因非法行醫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刑10年,並需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57萬餘元。

  苗某自願認罪,但稱沒錢賠償。

  一針“治”患者死亡

  據案卷材料顯示,2009年12月12日22時許,17歲河南籍少年林林(化名)肚子痛,其父親從家附近一個小診所,請來了“醫生”苗某。

  苗某問診後,判斷林林是患了胃腸痙攣,就給林林打了一針後離開。

  幾個小時後,林林病情惡化,于次日淩晨4時死亡。

  經司法鑒定,林林的病為機械性腸扭轉,需外科緊急手術處理,而非林某判斷的胃腸痙攣。苗某僅憑簡單問診就錯誤用藥,導致林林延誤救治並死亡。林林之死與苗某非法行醫的診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檢方認為,苗某的行為涉嫌非法行醫罪。林林家屬也提出67萬餘元的民事索賠。

  “3年量刑”未被採納

  在此前的庭審中,苗某稱,他擁有中西醫專業大專文憑,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2009年4月,他在北京無照開辦了一家診所。

  苗某的律師認為,苗某非法行醫的行為存在,但林林家屬沒有及時將林林送到大醫院就診,也應該承擔耽誤搶救的責任,不應全由苗某擔責。建議法院在3年以下量刑。

  昨日,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苗某無證行醫,到林林家中診治,憑簡單的觸診和問診就貿然診斷並給予了錯誤的藥物治療,導致林林死亡,司法鑒定也認定其因果關係,法院一審判決苗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1萬元,賠償林林家屬57萬餘元。

  追訪

  死者家屬擔心拿不到賠償

  “孩子養了17年突然沒了,他母親受的刺激很大,一直哭。”昨日,林林家屬代理人稱,被告人苗某自己剛結婚,女兒僅5個月,他自稱家裏沒有什麼積蓄,沒錢可賠償。所以,死者家屬擔心拿不到法院判決的賠償款。

  昨日,苗某的姐姐等親屬到法院旁聽。“苗某父母都已六十多歲了,苗某小兩口在京打工,他要被判10年,這個家怕也沒法支撐了。”苗某一名親屬稱。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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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某
  • 獲刑
  • 賠償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