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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事業單位今年自建保障房8000套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2日 08: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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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和花園保障房。(資料圖片)記者邱偉榮攝

  住房保障辦:供應對象必須符合保障條件

  廉租房統一回購 公租房只租不售

  廣州日報訊 (記者賴偉行 實習生林楚欣 通訊員穗房宣)針對社會上部分觀點稱廣州允許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有變相“福利分房”的質疑和擔憂,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昨日鄭重回應:政府將全程監管企事業單位保障房項目立項、建設、分配和後續管理,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雖然可以優先向本單位職工供應,但供應對象必須符合廣州市的住房保障條件。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還表示,為了規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等行為,市住房保障辦正在起草相關制度文件,加強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資金管理、使用管理,防止政策走樣。

  市住房保障辦昨日權威披露的數字也顯示,今年廣州計劃籌集8.5萬套保障性住房中,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8000套,佔總目標任務9.4%。 

  最終哪些項目開工待定 

  廣州市早在去年就宣佈有4個企事業單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設保障房,但是最後由於種種原因,多個項目陷入停滯。而今年,雖然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已經明確了最終計劃開工建設的數量,但是最終哪些項目能夠成功上馬,還是無法最後敲定。但是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像廣州建築集團田心村項目、廣州市政公司西槎路項目、廣州地鐵公司同德圍項目、穗和公司人和項目、東建公司菠蘿山項目、番禺海關廣華南項目、華南理工大學北校區項目都有望開工。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推進各項目的過程中,有些項目不一定能夠在今年落實,因此及時作出調整,擬定了“保底”8000套單位自建保障房的建設任務,同時啟動其他後備項目填補了調整給總建設任務造成的空缺。計劃建成2900套保障房的穗和公司人和項目今年開工應該問題不大,而廣州地鐵公司同德圍項目、番禺海關項目預計年內可以開工。

  要簽協議明確分配方案

  廣州住房保障辦昨日表示,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其實不只有院校、企事業單位自行籌資建設的方式,還有政府出資,企業代建的模式。

  更重要的是,相關企事業單位還必須與市住房保障辦簽訂項目開發協議,明確管理架構、建設規模、配套設施、住房類型、戶型比例、房屋産權、建設標準、資金來源、開發時限、保障對象、租售價格、分配方案、物業管理、違約責任等內容。  

  據悉,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保障性住房納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其建設程序按照保障性住房相關制度規定執行,分配全過程接受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監管。

  分配全過程接受保障辦監管

  與過往單位福利分房由單位説了算不同,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保障房根據房源不同按照如下規則分配:廉租住房統一由政府回購、分配;經濟適用住房可優先向本單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職工供應,剩餘房源由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統一分配,不得留作他用;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只能整體確權,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

  除了統一建設標準外,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也要嚴格按《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和《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和即將出臺的《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雖然可以優先向本單位職工供應,但供應對象必須符合廣州市規定住房保障條件。

  多種方式受理投訴舉報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表示,廣州將對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加強後續監管,加大巡查力度,暢通投訴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經核實發現有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將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納入退出機制。

  目前,廣州已經開通住房保障語音查詢系統、設立了住房保障辦事窗口、在網絡上設立了舉報電子郵箱等方式受理投訴舉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企業員工宿舍納入保障房範疇

  廣州上半年已經開工的保障房項目中,除了市本級負責的南方鋼廠一期等四個項目外,各區的項目中包括大量拆遷安置房。有外界質疑把企業員工宿舍納入保障房統計有“水分”的嫌疑,市住房保障辦昨日也回應稱,根據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産業園區,各級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符合條件的就業人員出租。

  企業員工宿舍納入保障房範疇,可以享受保障房建設和運營的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和優惠政策,也有利於加快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

  “企業員工宿舍對於入住者而言,更為合理方便,比政府主導建設的保障性在選址上更為靈活。”廣州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陳琳表示。

  保障房融資平臺處於“難産”階段

  國家發改委6月下發的《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允許投融資平臺公司與其他企業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籌措資金。不過,記者昨日從可靠渠道獲悉,即使有相關政策的護航,廣州原計劃在6月底出臺的保障房融資平臺方案目前還在制定之中。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保障房收益本來就低,如何發行債券成為一大難題。

  “投融資平臺的建立需要未來有穩定的現金流,如果未來沒有收益就難以建立。”廣州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陳琳認為,在啟動保障房融資平臺的過程中,政府可以考慮先注入部分種子基金,以起引導作用。

  經適房上市需繳土地收益等價款

  由於單位自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可優先向本單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職工供應,所以也有部分人擔心會有“暗箱操作”和分配不公的情況。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也回應稱,企事業單位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必須遵守相關上市規定。

  記者了解到,按照《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有嚴格規定:一是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市住房保障辦優先回購或安排取得經適房購房資格的家庭購買,回購或購買價格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且原住房性質不變。二是購房滿5年轉讓住房的,購房人需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適房差價的80%計收,該比例為全國最高。另外,《辦法》同時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租、出借。

  據悉,廣州將在“十二五”期間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減少經濟適用住房供給,逐步使租賃型住房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

責任編輯:李漢森

熱詞:

  • 企事業單位
  • 保障房
  • 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