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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遊條例首次觸及家庭旅館經營 將開聽證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2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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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焦點

  首次觸及“家庭旅館”經營

  “居民利用自有空閒住宅有償接待旅遊者食宿的,或者向旅遊者提供民俗體驗、休閒遊樂的,接待設施和服務應當達到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按照旅遊接待服務相關標準,保障服務質量。”

  門票優惠或不再景區説了算

  “過去,景區門票優惠制度都是自行規定,而‘草案’擬讓其規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針對特殊人群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優惠開放。換句話説,優惠可能不再由景區説了算。”

  擬加大旅行社違規處罰力度

  草案擬規定,若旅行社單方面變更書面合同或旅遊團隊運行計劃內容的,可能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而現行的《四川省旅遊條例》中,對此項違規操作的最高處罰額度為3萬元。

  旅行社今後單方面變更團隊運行計劃內容的,可能遭遇50萬元頂格重罰。成都商報記者昨日從省旅遊局獲悉,為引導旅遊行業規範服務,已使用5年之久的《四川省旅遊條例》正醞釀換新版,不僅擬加大對旅行社違規的處罰力度,還首次觸及“家庭旅(餐)館”經營問題,以引導該行業向好發展。

  省旅遊局與省法制辦擬在8月下旬舉行《四川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立法聽證會,從現在起至8月10日,誠邀社會各界人士報名參加,傾聽大家的聲音。

  公務活動可否委託旅行社安排?

  請你發表意見

  省旅遊局昨日在其官網發佈的公告稱,之所以舉行《四川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是為全面收集建議、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即日起至8月10日,公民和單位都可通過電話和電郵方式報名(86702892、fgc@scta.gov.cn">fgc@scta.gov.cn">fgc@scta.gov.cn">fgc@scta.gov.cn">fgc@scta.gov.cn),該立法聽證會的時間擬定於8月下旬。

  由於草案擬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經審批獲准的公務活動,可以委託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省旅遊局表示,此次聽證會擬訂的主要議題包括三個:1.公務活動是否可以委託旅行社安排相關事務?2.省外導遊在我省執業是否應當具備四川旅遊知識的講解能力?3.旅遊景區實行門票優惠制度是否有必要?範圍是否合理?

  “過去,景區門票優惠制度都是自行規定,而‘草案’擬讓其規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針對特殊人群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優惠開放。換句話説,優惠可能不再由景區説了算。”省旅遊局法規處一人士説。

  旅行社單方面變更團隊運行計劃

  最高擬罰50萬

  新版旅遊條例擬對違規操作的旅行社加大處罰力度。草案擬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若有違反,將由旅遊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此外,若旅行社單方面變更書面合同或旅遊團隊運行計劃內容的,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現行的《四川省旅遊條例》中,對此項違規操作的最高處罰額度為3萬元。

  此外,草案還擬規定:編制旅遊度假區規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批。未經批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國家旅遊度假區或省級旅遊度假區的稱謂從事開發和經營活動。

  首次觸及“家庭旅館”經營

  引導該行業向好發展

  “草案”中,還有一條擬規定的內容引人關注。第五十八條稱,“居民利用自有空閒住宅有償接待旅遊者食宿的,或者向旅遊者提供民俗體驗、休閒遊樂的,接待設施和服務應當達到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按照旅遊接待服務相關標準,保障服務質量。”

  由於四川尚未有針對“家庭旅館”問題的旅遊法規(條例),此規定也讓不少人猜測是否意味著四川“家庭旅館”合法化?“‘家庭旅館’在三亞、上海等地已很普遍,我覺得有關部門有準備‘放開’這個領域的意向。”成都大學旅遊文化産業學院副院長練紅宇表示,“家庭旅館”産生於旅遊旺季供不應求時期。不僅便宜,它還提供自助服務,比如你還可以買菜“回家”做飯。“現在,以家庭為單位的旅遊者越來越多,‘家庭旅館’能給身處異鄉的遊客以溫馨感。黑龍江、浙江、海南三亞等地都曾出臺過相應的管理標準,四川打算用法規來規範‘家庭旅館’的服務是件好事,有利這個行業健康發展。”

  參與該“草案”制定的省旅遊局有關負責人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家庭旅館”合法化問題不屬旅遊部門負責範圍,這回第一次把它提出來,是因為這個行業向好發展需要正確的引導,“過去,很多地方不批的原因,可能在於監管責任不好明確、監管難度大。因此,這次的‘草案’就擬規定,要經營‘家庭旅館’必須執行相應的旅遊服務標準,保障服務質量。”成都市工商局註冊分局副局長黃維新也表示,不管是“家庭旅館”還是商業旅館,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須先獲得公安部門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部門頒發的《公共衛生許可證》,且必須是商業類的建築(非“住改商”),都可以來辦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