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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副省長:須出臺細則制止“強捐”(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1日 05: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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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昆要求省慈善總會打造最具公信力的慈善機構 善款籌集使用和效果徹底公開

  本報訊 (記者王鶴 通訊員朱昶宇)昨日上午,廣東省副省長劉昆率多個省直機關的負責人到訪廣東省慈善總會,專題研討如何打造最具公信力慈善機構。劉昆要求省慈善總會徹底公開善款籌集、使用及效果,財務應細化到“目”,每個季度向監事會報告並向社會公佈募集款項使用、管理情況,每半年向社會公佈社會責任報告。

  省慈善總會成立於2004年,創始資金5000萬元,接收專項捐款結余為0.97億元。在聽取省慈善總會工作人員彙報時,劉昆多次打斷彙報發問。從慈善總會人員結構到善款管理,甚至賬目管理等都一一詢問。劉昆表示,要打造廣東慈善品牌,慈善活動可以引入購買社會服務機制。他要求慈善總會完善體制,進行改革創新,將總會打造成廣東社團組織發揮作用的樣板、最具公信力的慈善機構、扶貧濟困的重要載體和平臺。

  座談會上,劉昆就省慈善總會改革時間表詢問省慈善總會秘書長許敏謙。許敏謙表示,最快可以在10月完成賬務完全公開。

  要出臺細則制止“強捐”

  “如果一些地方、一些人在慈善活動中強行攤派,把群眾的自願行動扭曲為被動行為,這是對捐贈者善心善意的褻瀆。”劉昆昨日還嚴詞批評“強捐”行為,稱長此以往良好的慈善風氣就沒有辦法弘揚,慈善事業就沒辦法發展。

  制止“強捐”要出臺細則,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劉昆舉例説,第一不許下達個人、單位捐款數額;第二不許從個人或單位賬戶中直接扣款;第三,政府機構、事業單位辦證和學生入學等,不許以捐款為條件,也不許同時舉辦捐款活動。劉昆説,具體細則有很多,希望省民政部門能就此形成文件,對違規“強行攤派”的,有關部門應嚴肅處理,必要時監察部門應及時介入。

  “慈善總會就是為捐贈者管理慈善款項的,沒有什麼需要隱瞞的。”

  “慈善總會和捐贈者的關係是委託和被委託關係,捐贈者委託慈善總會管理善款,你就要讓別人知道善款的用途。”

  公開:錢怎麼用效果如何都要公開

  現狀:數億資金2頁紙彙報

  許敏謙在彙報中坦承,省慈善總會信息公開的透明度與公眾要求還有差距。當前,公眾、尤其是捐贈人對善款使用情況高度關注。多年來,總會雖然不定期通過媒體公佈社會捐贈的收支情況及其他慈善捐款信息,但與民眾希望全面徹底公開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捐贈人更希望看到善款使用産生的效果。他建議加快廣東慈善事業條例出臺步伐,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示的長效機制,定期公佈各種慈善信息。

  劉昆説,他看過慈善總會玉樹援建的彙報,(資金)多達數億,彙報只有2頁紙,太籠統了。

  改革:財務應細化到“目”

  郭美美事件後,公眾紛紛要求慈善機構公開賬目。劉昆在會議上明確要求廣東省慈善總會對善款籌集、使用、效果進行徹底公開;總會每年籌集到的款項及使用情況,向監事會報告後,要向社會完全公開,財務應細化到“目”。

  政府預算中有“類”、“款”、“項”、“目”四級,“目”是最細的一級,如果賬務公開到“目”,意味著總會不但只是籠統公佈使用募捐款項的去向,而是要公佈款項使用的明細。據省政府工作人員表示,這個要求在全國屬於領先。

  劉昆還要求,總會定向籌集到的款項使用、管理情況,要向監事會和捐贈者報告,除捐贈人要求不公開的都應向社會公開;非定向募集到的款項要每個季度向監事會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所有涉及善款的採購,限額以上的都必須採用公開招投標的形式進行,採購行為完成後要及時上網向社會公開。每個項目完成後都要進行績效評價並向社會公開,其中重大慈善項目必須通過招投標等方式,確定第三方機構進行績效評價。要規範慈善賬目管理,所有賬目資料都必須及時整理歸檔,隨時提供給媒體和公眾查詢。

  “你(慈善總會)説效果評估難,那老百姓更難知道慈善項目效果了。”

  “窮人捐一毛錢有可能比富人捐一元錢更有影響力。”“做慈善不應只在大城市,盯住大客戶,而是應該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

  監督:邀請獨立人士進入監事會

  現狀:基本賬涵蓋運營善款

  2010年,廣東省慈善總會辦公、行政經費及業務經費支出181萬元,佔總支出0.31%。其中人員工資及社保等費用86萬元,日常辦公費用62萬元(含辦公場地租金26萬元),業務活動成本33萬元(含汶川地震撥付明細公告費用等)。許敏謙説,總會工作經費保障單一,主要依靠創始資金所産生的利息來維繫,少部分通過提取管理費用解決。

  總會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總會有三個賬,分別是創始基金賬目、基本賬和汶川援建賬戶,基本賬涵蓋了日常營運和募捐費用使用情況,兩種費用分列不同科目。

  改革:行政費善款分別管理

  根據省慈善總會改革精神,總會本部的行政管理費用和善款籌集、使用産生的直接費用,應分別運作和管理。總會募集的所有慈善資金只能用於慈善項目運作、管理、推廣等直接開支,決不能用於無關項目,特別不能用於總會日常開支和“三公”經費。慈善總會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定期向他們報告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備查。財政、審計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切實加強對慈善總會的工作指導和日常監管,重點要根據相關財政、審計制度,加強對總會善款使用情況、日常運作開支、資金使用績效等的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劉昆要求慈善總會,強化制度監督,完善監事會制度,邀請其他社團如註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審計協會等專業團的代表,甚至獨立人士進入監事會,優化監事會的構成,提高公開化、專業化水平。建立監事詢問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向監事會定期報告工作制度,每個季度要向監事會報告工作,並隨時接受監事的詢問“倒逼”推動總會各項運作規範化、精細化。

  作者:王鶴 朱昶宇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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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善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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