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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流動人口超1700萬 暫住證將升級為“居住證”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4日 1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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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京7月4日電(沈宮軒 朱曉穎)4日,江蘇省公安廳推出公安機關創新管理服務群眾20條措施。其中一條是,江蘇流動人口已超1700萬,其“暫住證”將升級為“居住證”,持證者可逐步享受本地居民在勞動、就業、入學、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待遇,跨入階梯式落戶政策通道。蘇州試點換、發證工作將在2013年前基本完成。

  據江蘇省公安廳統計,該省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有1700多萬,以往主要靠發放暫住證來管理和服務。從今年4月1日起,江蘇在流動人口最多的蘇州市開始試點,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目前已經發了10萬張。

  江蘇省公安廳副廳長柳玉祥解釋説,居住證,就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務的有效證明。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權利待遇初步設計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居住地縣級教育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就讀,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加收借讀費及其他費用;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傳染病防疫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參加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或資格登記;參加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的評選,並享受相應待遇;國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權利待遇。

  柳玉祥表示,目前,全省已全面實行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了相應的戶口準入條件。在取得居住證後,流動人員即可步入階梯式的落戶政策通道:暫時不具備落戶城鎮條件的,在居住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條件後,可以逐步在就業地城鎮落戶。(完)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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