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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牛拆遷部長:我要讓他從地球上消失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3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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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今條採石場現狀

  拆遷補償費為何坐上“過山車”?

  最初“沒有補償”,之後説補償49萬元、124萬元,再到兩方評估價分別為167萬元和484萬元,最後卻被定性為“非法佔地”,補償費用只有11萬元,通道縣一家採石場的拆遷背後有著怎樣的故事?

  文/圖本報記者李戎

  近日,一則“我就代表國家、我就代表法律”的帖文被網絡論壇熱炒,引發網友口誅筆伐。此帖的背後是通道縣一個採石場拆遷引發的“拉鋸戰”。採石場已被認定為“非法佔地”,補償至今未果,對拆遷過程中的行政行為爭議也未曾平息。

  夭折

  謝慶濤曾是通道縣上世紀80年代首屈一指的萬元戶,搞養殖業、建材業小有名氣。當年,縣裏放電影時還加一段幻燈片宣傳他。後來,他做過很多生意,基本上都還順利。

  但是,現在他陷入到一場持久的拆遷拉鋸戰中。

  2005年,謝慶濤獲知信息,通道縣及周邊區域將規劃修建數條高速公路和高鐵等項目,對石料的需求很大。

  於是,他和該縣隴城鎮路塘村梁生朝等人簽訂租賃協議,租賃其原自留山上的高今條採石場。高今條採石場位於209國道旁,離縣城20多公里,地理位置好,石料材質佳。

  租賃合同簽訂15年,每年租金8萬元,首付6年。

  採石場以梁的名義辦理了安全生産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謝的兒子辦理了工商執照手續,負責採石場的具體經營和銷售。

  謝慶濤的目標是建設兩條生産線。每條生産線的投入約140萬元。他預測,一條生産線每天産1000立方石料,每立米按最低20元差價算,一天的利潤是4萬元,一年的利潤可達1000多萬。

  市場利潤豐厚,投入也就不吝嗇。

  “我們配備了全部設施,如挖機、鏟車等,開始砌廠房、修保坎、築路,架設電線。賠償給周邊農民的錢都有十幾萬,農民都要求按租賃合同15年的時間來賠。”謝慶濤拿出一疊收款證明。

  從2006年簽訂協議到2008年底,採石場一邊小規模生産,一邊大規模進行投資擴建。

  然而,就在採石場建成,即將迎來石料需求的高峰期時,採石場的命運發生了轉折。

  補償

  2009年初,採石場所在鄉鎮工作人員口頭告訴他們,包茂高速公路懷化至通道段(懷通高速公路)要經過採石場。因此,不能再種樹及增加機械設備等。隨後,公安部門不再給他們批炸藥。他們的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産許可證也恰好在2009年4月到期,縣安監局和縣國土局均口頭答覆説不能年檢和續期了。

  謝慶濤懵了,今年62歲的他,原本想幹好這一項目,就安享天倫之樂。“我所有的資金都投在這個上面,還借了信用社300多萬元,現在每月利息都要3萬多。”

  由於沒有炸藥,採石場陷入停産,設備全線癱瘓。“修路是沒辦法的事,也是應該支持的大事,但是我們的損失誰來彌補?”

  他説,關於採石場的補償問題,幾經起落。

  2009年4月,負責徵地拆遷的人説這是國家重點工程,沒有補償,自行拆遷。

  2009年11月,拆遷方説“鄉里鄉親的,經過爭取”,同意補償49多萬元。

  2010年6月,同意補償124萬元。

  2010年12月,雙方各請一家評估公司對其中一部分已經確認的實物量進行評估,做出的評估價值分別為167萬元和484萬元(記者注,484萬元為採石場方所請評估公司評估價值)。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雙方正為評估標準及價值等爭議不休時,2011年3月16日,採石場居然被縣國土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定性為“非法佔用土地”,要求自行拆除所有建築物及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貌。

  很快,謝慶濤的家人將這一過程全部披露到網上,他的遭遇得到網民的關注,也將通道縣國土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通道縣懷通高速公路建設協調指揮部徵地拆遷部負責人吳昌敏推上了風口浪尖。“如果不聽話,就用顯微鏡找茬子,一分錢都莫想拿到”、“我就代表國家、我就代表法律”這樣的話語引發質疑和聲討。

  2011年4月,一份徵地拆遷補償費領款單再次送到謝慶濤的手中,審核人是吳昌敏,補償費僅11萬多元。

  謝慶濤説,採石場的總投資達到600多萬元。雖然談判曲折,但最終被淪為“非法佔地”,令他難以接受這個事實。

  價值

  兩方評估公司評估值緣何相差3倍?謝慶濤説,兩家評估公司所依據的實物量其實都是一樣的,但是評估的標準卻不一樣。建設方請來的評估公司按照廢棄的採石場來評估,停産停業損失費都不予計算。而他們請來的評估公司是按正常生産的採石場來評估的。

  “我們本身不是廢棄的採石場,,我們是正在大規模建設的採石場,因為修路,才導致停産。”謝慶濤説,“他們只給我們算一點設備搬遷費。另外評估的價格很低,如人工工資只算19.7元/天,這麼低的價格能請到人在採石場幹重體力活嗎?”

  同時,謝慶濤説評估過程中,採石場還有很多實物量根本就沒納入範疇。

  他向記者講述了一個細節:2010年國慶節前,高速公路隧道從採石場下方通過,施工隊伍擅自將採石場住房、倉庫、機修車間連同辦公室等全部炸毀,而炸毀的地方既未測量也沒有協商過,“我們的很多文字資料、提貨單據等都丟掉了,配件、小型機械、工具、油料等全部損毀,實物量大大減少。”

  説法

  對於網上帖文,最先回應的是“通道侗族自治縣懷通高速公路建設協調指揮部”,時間是3月25日。回復稱帖子內容嚴重失實,指出因採石場開採許可證已到期,所以不能對採石場採礦權進行補償,其它補償已依據相關文件標準補償到位......同時又考慮到採石場的實際困難,對其搬遷酌情考慮,但終因補償數額差距太大,無法達成補償協議。

  記者注意到,此回復對採石場“非法佔地”只字未提,而實際上此時縣國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作出。謝慶濤則説,他從未看到過書面徵用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更談不上補償到位。

  5月10日,通道侗族自治縣懷通高速公路建設協調指揮部一位工作人員稱,“此事大家都不想談,水太渾了。”他為記者聯絡相關負責人,被轉告均不願接受採訪。

  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長李仁軍稱高今條採石場一直沒有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所以是非法佔地。那麼其它採石場情況如何?他稱沒有具體統計,現正在調查核實當中。

  而據知情人透露,通道縣採石場基本上都沒有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

  記者聯絡分管國土監察執法工作的吳昌敏,他正在開會,記者表明身份後告知其會後聯絡,之後,電話再無人接聽。

  而謝慶濤提供的一段電話錄音顯示,吳昌敏對於網上發帖一事似乎非常惱火,他甚至揚言“要麼真刀真槍.....我讓他從地球上消失。”

  目前接手處理此事的縣政府法制辦賀主任介紹,兩個評估報告都是合法有效的,如何採納,則應該由法院來裁定。

  賀表示縣裏為保證高速公路施工,曾答應先行借一部分款給謝慶濤,同時由縣城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對最終確定的補償事宜的所有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但謝慶濤不同意,擔心執行不到位。

  謝慶濤説,按照中央關於徵地拆遷精神,需先補償,再拆遷。而且,評估公司應由被拆遷方邀請。

  湖南金洲律師事務所劉海平律師對於採石場定性為“非法佔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他認為,採石場停産等待拆遷之後,在採石場不願意以超低價格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時,縣國土局為實現低價拆遷甚至無償拆遷的目的,以採石場非法佔用土地為由,對其行政處罰,要求限期拆除採石場,有濫用職權,採取脅迫等方式非法拆遷之嫌。

  另一方面,採石場先後依法辦理了數個證件手續,國土局也依法向採石場頒發了採礦許可證並收取了相關費用,用地報告也經過了鎮國土所同意,現國土局卻以非法佔用土地為由,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國土局該行為違反了誠實守信這一基本要求,嚴重侵害了行政相對人的正當信賴利益。

  第三,根據《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不得先放任違法行為,再實施行政處罰。採石場即使屬於違法經營,縣國土局也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而不應當在採石場自開始經營之日起的5年之後,停産2年之後,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雷世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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