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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黑老大李振剛“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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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長派警員為他追債,刑警隊長替他隱匿罪證,法院庭長偽造文書助他非法牟利

  ,竟派警員替黑老大追債。不過,被楊強所包庇的黑老大李振剛靠山不止一個。筆者從廣州市檢察院獲悉,在當時的茂名,刑警副大隊長李永才為他隱匿罪證,區法院民庭庭長何銘傑為他偽造文書,執行局書記員梁彬濫用職權助他追債,他們之間儼然形成了一張巨網。當地一位商人這樣説,“李振剛有人大代表身份的掩護,他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公安局和法院好像是他家開的一樣。”

  2010年7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廣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李振剛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保護傘”,隨後反瀆局派員奔赴茂名,經過長達半年的偵查,“抓傘”成功。,並於今年5月16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現正處於審判階段。

  刑警副大隊長隱匿罪證致案件無法起訴

  據廣州市檢察院介紹,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于2001年前就在茂名電白縣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綁架勒索、尋釁滋事,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偵查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李永才被任命為該專案組的材料小組組長。隨後,李永才在案件偵查終結製作起訴意見書的過程中,故意隱匿了李振剛團夥敲詐勒索林某1500萬元、故意重傷羅某某、綁架林某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實和證據,導致該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最後被作不起訴處理,使李振剛等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李振剛被“放生”之後,繼續糾集相關人員在茂名、廣州等地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不斷獲取非法利益。李永才作為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明知李振剛涉黑團夥繼續以違法犯罪為業,仍有意縱容該涉黑團夥的違法活動,從2006年起,其還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出資參與違法發放高利貸,並從中獲取了高達80多萬元的非法利益。

  2010年7月23日,李永才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廣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8月13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對其逮捕。2011年1月7日廣州市檢察院反瀆局以徇私枉法、受賄罪偵查終結,移送起訴。

  法院民庭庭長親自偽造法律文書幫追債

  據廣州市檢察院介紹,何銘傑在任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民庭庭長期間,利用庭長權力,為李振剛黑社會性質組織放債、追債、收債高利貸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從偽造借貸合同、立案、開庭、判決、執行“一氣呵成”,把受害人的合法財産、股權、土地等權益以司法途徑轉移到李振剛團夥名下,保護李振剛謀取鉅額非法高利貸收益。

  賴某某曾于2007年5月至7月間向李振剛借高利貸本金人民幣1650萬元,在2008年3月歸還600萬元之後無力償還。李振剛團夥妄圖霸佔賴某某位於廣州荔灣區的一幅價值人民幣2657萬元的工業用地使用權,以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目的。何銘傑為了幫助李振剛實現這一目的,竟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于2008年7、8月間親自製作了賴某某借款共計2350萬元的5份虛假借據和民事起訴書,再偽造了相關開庭筆錄、合議庭筆錄、民事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然後依照偽造的文書執行,將該幅土地使用權強制執行到了李振剛團夥名下公司所有,達到強佔的目的。

  根據省檢察院指定,廣州市檢察院于2010年8月11日對何銘傑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偵查。同年12月20日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

  執行局書記員打亂執行程序強行收債

  梁彬任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書記員期間,夥同何銘傑與李振剛團夥勾結,多次濫用司法執行權,對本不應優先支付的普通債權和高利貸通過虛假的民事訴訟等不法手段,將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財産執行到李振剛團夥名下,為其牟取非法利益。

  2006年6月,梁彬負責辦理順安大廈執行。廣州市順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了位於本市海珠區革新路順安大廈的開發資格,但由於資金不足,該公司法人代表蔡某某從2004年1月至10月先後5次向李振剛借款共計人民幣200多萬元後,無力歸還。李振剛于2005年1月威逼蔡某某寫下了23張面額均為100萬元,共計2300萬元的借據,李振剛憑此虛假借據申請法院民事裁定。在執行過程中,茂港法院查封了順安公司開發的順安大廈,將順安大廈變賣5400多萬元。因順安大廈涉及多個債務糾紛,該執行款本應按照法律規定優先支付土地出讓金、契稅、拆遷費和工程款,再從剩餘執行款中按比例分配給一般債權人。為了滿足李振剛侵吞大部分執行款的目的,何銘傑和梁彬等人多次製作虛假的民事訴訟,最終將執行款中的2800多萬元以直接分配和虛構民事訴訟等方式分配給了本屬於一般債權人的李振剛,幫助其獲取鉅額非法利益。

  廣州市檢察院根據省檢察院指定,于2010年8月11日對梁彬以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偵查。同年12月20日以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偵查終結,移送起訴。

  團夥“保護傘”

  廣州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列的李振剛“保護傘”共有7人,包括:茂港區法院院長嚴得、茂港公安分局局長楊強、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隊長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二大隊大隊長黃永華、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李永才、茂港區法院民二庭庭長何銘傑、茂港區法院執行局書記員梁彬。(記者 趙楊 劉冠南 實習生 譚邦會 通訊員 穗檢宣)

  

  瀆職侵權案3年辦了226人

  筆者昨日從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2008年至2011年5月,廣州市檢察機關反瀆職部門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95件22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3人、要案47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5億余元。該院表示,按照高檢院的統一部署,從2011年至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要開展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的專項工作,將集中查辦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危害人民群眾經濟利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危害司法公正等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據悉,2008年至2011年5月,廣州市檢察機關反瀆職部門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95件226人,立案偵查人數年均上升40%。其中立案偵查重、特大案件53人,佔立案總數的23%;立案偵查要案47人,佔立案總數的21%。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5億余元。

  據該院透露,近3年來,廣州市重點查辦了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侵權犯罪、涉農瀆職犯罪、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以及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等領域,共立案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8件92人,分別佔立案總數的45%和46%。如查辦的黃埔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長夏鳴放等3人濫權違規發放房地産權證,導致國家遭受3000多萬元重大經濟損失案件。同時,立案偵查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瀆職侵權案件118人,佔立案總人數的59%。 (記者/趙楊 實習生/譚邦會 通訊員/穗檢宣)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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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茂名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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