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廣東省 >

廣東食品安全瀆職追罪10人 科長讓死豬肉入市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0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記者 雷輝 通訊員 朱香山 韋磊

  今天至24日,全國檢察機關“舉報宣傳周”活動在全國統一舉行,今年的主題是“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廣東省檢察院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我省反瀆職侵權工作情況,呼籲社會各界和廣大公民積極參與,踴躍舉報、實名舉報,共同打擊職務犯罪。

  領導幹部不拿瀆職侵權當犯罪

  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杜言表示,與貪污賄賂相比,長期以來,瀆職侵權違法犯罪作為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由於社會對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及懲治與預防的必要性的認知度不高,使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甚至是領導幹部不拿違法當違法、不拿犯罪當犯罪,瀆職侵權違法犯罪行為容易被忽視、容忍、“諒解”。加之一些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存在,導致了瀆職侵權犯罪查辦工作存在發現難、立案難、查證難和處理難的“四難”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反瀆職侵權工作的發展。

  “因此,加強反瀆職侵權宣傳工作,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反瀆職侵權工作,加強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警示教育,從源頭上預防瀆職侵權犯罪行為的發生是當前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

  獎勵舉報,珠海一舉報人可獲萬元

  舉報宣傳週期間,廣東省檢察機關將開展形式多樣的舉報宣傳活動。

  今天,全省各級檢察院均召開新聞發佈會或由檢察長髮表電視講話,6月22日為檢察長接待日,全省各級檢察院將開展檢察長接訪活動。

  為激發群眾實名舉報熱情,省檢察院擬對珠海一舉報有功人員獎勵1萬元。該該舉報線索是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武接訪時受理的,珠海市檢察院9天內就對被舉報人立案拘留,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對被舉報人判處有期徒刑,追回贓款近30萬元。

  省檢察院舉報中心主任郭玉稱,自1988年至今,全省檢察機關共獎勵舉報有功人員1212人,獎勵金額565.2萬元。其中,2008年至2010年全省共獎勵舉報 人29人 ,獎 勵 金 額 共 計257740元。

  據透露,從2006年至2010年,全省檢察機關幾乎每年都處理舉報線索逾萬件,其中瀆職類線索約3000件,佔總數的近三成。今年1月1日至5月25日,全省檢察機關共處理舉報線索4811件,其中瀆職類線索1238件,佔總數的25.73%。

  重點查辦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罪案

  杜言稱,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為期兩年的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

  近年來,我省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工作力度持續加大,去年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案件339件401人,同比分別上升18.4%和27.7%,其中重大案件58件、特大案件57件,重特大案件數量同比上升29.2%,佔立案總數的33.9%;縣處級以上要案30人,同比上升200%,佔立案總數的7.5%。

  今年全省檢察機關以最高檢佈置的專項工作為抓手,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辦工作力度,1月至5月,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案件161件193人,同比均上升18.4%。

  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突出的情況,廣東各級檢察機關嚴肅查辦危害食品安全的七類瀆職犯罪。今年1月至5月,共查辦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案件10件10人。

  省檢察院發佈瀆職侵權犯罪典型案例

  原科長濫發證致600噸死豬肉流向市場

  在昨日的新聞發佈會上,省檢察院還發佈了近年來瀆職侵權犯罪典型案例。

  高要市衛生監督所食品衛生監督二科原科長梁志傑玩忽職守案

  梁志傑不認真履行食品衛生監督執法職責,給不符合衛生條件的銀城肉類加工場頒發衛生許可證,導致銀城肉類加工場加工、銷售死豬肉達600多噸,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0年3月,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梁志傑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佛山市南海區社保局原局長廖先偉濫用職權、貪污、私分國有資産、挪用公款案

  廖先偉違反規定將社保基金700萬元借給某經濟發展總公司,後由於該公司破産,導致600萬元無法收回。此外,廖先偉還涉嫌私分國有資産、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2009年7月,法院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産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廖先偉有期徒刑十六年。

  揭東縣埔田鎮林業站原站長羅柔足濫用職權案

  羅柔足任揭東縣埔田鎮林業站站長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為蔡吉城辦理林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疏于監管,致使蔡吉城在該林地上非法採礦,造成大面積防護林被破壞的嚴重後果。2008年5月,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羅柔足有期徒刑三年。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原副局長陳旭明等人玩忽職守、受賄案

  陳旭明等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疏于履行監管職責,放縱“舞王”俱樂部違規經營,導致發生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傷的嚴重後果。2009年1月,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陳旭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案的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消防大隊一中隊中隊長陳峰、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楊周武等人也被分別判處刑罰。

  連平縣交通局忠信交通管理站原站長黃志平玩忽職守案

  黃志平疏于履行監管職責,致使不具有從事旅客運輸資格的吳湛江在駕駛未按期進行二級維護的客車營運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重傷的嚴重後果。2010年6月,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黃志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江門原副市長賤價出讓土地使用權

  原江門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林崇中、新會區國土局局長何社欽、交易中心主任陳炎發瀆職系列案

  林崇中任市委常委、新會區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違法決定低價出讓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損失9404萬元;另林崇中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2009年7月,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林崇中有期徒刑十年。同案的新會區國土局局長何社欽、交易中心主任陳炎發在國有土地出讓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違規操作並收受賄賂,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也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茂名海關水東辦事處通關科原副科長潘興讚放縱走私、受賄案

  潘興讚在任茂名海關水東辦事處通關科副科長期間,接受茂名建興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燕厚的請托,不認真審查該公司的報關材料,放縱該公司採用低報價格的方式走私,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此外,潘興讚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張燕厚鉅額賄賂。2010年11月,法院以放縱走私罪、受賄罪判處潘興讚有期徒刑五年。

  吳川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原副庭長李陽來濫用職權、受賄案

  李陽來在執行民事判決裁定過程中,違反執行、拍賣的相關規定,與買受人、拍賣人、評估人串通並收受賄賂,將300多萬的財産以38萬元拍賣,給當事人造成鉅額經濟損失。2010年7月,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李陽來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茂名監獄原監獄長放縱犯人吸販毒

  茂名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成加增玩忽職守、受賄案

  成加增在擔任茂名監獄監獄長期間,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茂名監獄服刑犯人吸毒、販毒成氾濫之勢。該問題經互聯網曝光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成加增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010年3月,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成加增有期徒刑十一年。

  中山市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科原科長李賢師、中山市環境保護局三角分局原局長黃玲枝濫用職權、受賄案

  李賢師和黃玲枝在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工作期間,互相串通,以虛構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方式騙取了5個電鍍許可證。後李賢師和黃玲枝在收受中山市三角鎮廣隆五金氧化廠老闆王朝林賄賂後,濫用職權將其中一個電鍍許可證變更到該廠名下,使該廠在未經實質環境影響評估的情況下投産運營,嚴重危害了周邊環境。2010年7月,法院判處李賢師有期徒刑十二年,判處黃玲枝有期徒刑七年。

  珠海原國稅分局副局長放縱騙稅

  珠海市國家稅務局紅旗分局原副局長廖東紅濫用職權案

  廖東紅擔任珠海市國家稅務局紅旗分局副局長期間,受陳某請托,違反稅務機關關於發函調查要遵循隨機抽樣和按一定比例發函的原則,指令經辦人高某某在抽查崇樺、琪勝、永福達、樂俊等4家公司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只對少量沒有問題的發票進行發函核查,致使上述4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犯罪行為未能得到及時查處,給國家造成鉅額稅款損失。2006年6月,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廖東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廣州中船黃埔造船有限公司軍工部何惠珍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案

  何惠珍在從事涉密工作期間,違反國家保密法,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資料存入其私人保管和使用的移動硬盤且擅自攜帶外出,導致該硬盤被盜;硬盤被盜後,何惠珍又隱瞞遺失涉密文件的情況,使國家安全利益受到直接威脅。此外,何惠珍還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2008年12月,法院以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貪污罪判處何惠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屠宰管理原執法大隊長放縱私宰肉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牲畜屠宰管理執法大隊原大隊長楊海生濫用職權、受賄案

  楊海生在任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牲畜屠宰管理執法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廣州市海珠區輝和肉品經營部老闆張小強的賄賂,對該經營部販賣“私宰肉”的行為不依法查處,並違規將罰沒其他商戶的“私宰肉”低價販賣給該經營部,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2010年7月,法院判處楊海生有期徒刑三年。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南山大隊原政委黃漢光、防火科原副科長曾洪波濫用職權、受賄案

  黃漢光、曾洪波在負責轄區單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期間,明知南方金屬大廈有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卻徇私濫用職權,導致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受傷、經濟損失1400萬元的嚴重後果。另曾洪波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2008年10月,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黃漢光有期徒刑五年;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曾洪波有期徒刑六年。

責任編輯:王玉西

熱詞:

  • 廣東
  • 食品安全
  • 瀆職
  • 死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