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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查過期“金鑼”經銷商 金鑼集團未表態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8日 04: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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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已經部署相關區縣工商部門對“金鑼”火腿腸經銷商進行全面檢查,目前相關情況和檢查數據正在收集上報中。

  16日,本報報道大興一市場門口,商販低價銷售過期火腿腸等食品。前日,大興區工商部門聯合公安、城管部門查抄該商販的攤點和租住房,沒收過期火腿腸180公斤,其中很大一部分為“金鑼”火腿腸。該商販稱過期食品是從“金鑼”等經銷商手中低價購得(本報昨日報道)。

  昨日,臨沂新程金鑼肉製品集團有限公司暫未表態。

  多家經銷商接受工商調查

  “他們告訴我,事情很嚴重。”昨日商販仲某稱,他在大興德茂工商所接受工商和警方的調查。

  前日,大興工商部門帶著仲某指認位於北京的四個供貨源頭。仲某稱,他從海淀、豐臺、東城、通州等四個地點拿過貨,其中三家都是“金鑼”的經銷商。

  昨日,東城區一經銷商人員透露,幾天前,仲某以1000多元的價格,拉走一車過期食品。目前,工商部門已將該經銷商倉庫中尚存過期火腿腸拉走,相關負責人也在接受調查。

  海淀區巨山村一經銷公司人員表示,從前日開始,他們一直在接受工商部門的調查。

  通州、海淀等工商分局人員證實,昨日一天,工商人員都在外面檢查涉及的相關經銷商,但未透露具體檢查情況。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已經部署相關區縣工商部門對“金鑼”經銷商進行全面檢查,目前相關情況和檢查數據正在收集上報中。

  多處攤點被曝售過期食品

  昨日,本報接到多名市民的舉報電話。

  一名市民稱,西城區香廠路與留學路交叉路口,每週一三五,都會有流動攤點售賣過期的火腿腸、麵包等食品。記者趕往此地並未看到流動攤點。

  朝陽一舊貨市場商販稱,週末跳蚤市場內,賣過期食品的攤位非常多,排成長隊。“生意好時,一天能賺到七八千,冷清時得有一千元左右。”

  該商販稱,貨物大都是過期或快過期,包括火腿腸、蜜餞、麵包、果汁、紅酒、罐裝食品等。從兩三年前,這些攤點就在市場內賣過期食品,常常跟城管、工商打遊擊,“城管來攤主一溜煙就跑了,城管走就又回來。”

  隱患

  經銷商自行處理過期食品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火腿腸外,不少包裝熟食過期處理均存在隱患。

  昨日,記者在一家大型超市的小食品貨架,隨即找到一個品牌的腰果酥,按照包裝上的聯絡方式,記者以加盟經銷商身份撥通生産廠家電話。

  該公司銷售部張先生稱,他們的産品很少有到了保質期還沒賣完的情況,但如果真在經銷商手裏過了期,廠家不會回收,且過期食品也須由經銷商自行處理。

  本報報道的過期火腿腸流向餐桌,相關經銷商坦言,就是因為廠家退貨難,甚至不退貨,他們才低價銷售過期食品。

  專家指出,生産廠家的類似規定,將損失風險全部轉移到經銷商環節,無形中增大經銷商賣過期食品可能,也增加監管難度。

  探訪

  過期食品該如何處理?

  “到底該如何處理過期食品?”昨日,多名讀者看到本報“過期火腿腸流向餐桌”報道後,致電表示對過期食品的擔憂。為此,記者探訪過期食品在各環節的處理過程。

  廠家:快過期時下架粉碎

  北京一家食品公司採購部經理沈海龍稱,該公司生産果脯等商品,送貨北京各大超市。廠家會提前保質期3個月讓産品下架,給超市無條件換新貨。

  對於這批産品,他們會按照規定,將包裝拆除後進行破碎,最後賣給簽訂合同的養豬戶作為豬飼料,“價格絕對不會高過豬飼料。”

  北京一家知名糕點企業相關人員稱,對於過期糕點會全部回收到位於昌平的生産基地,根據廠家與昌平區環衛局協議集中銷毀。

  超市:過期食品禁止外流

  沃爾瑪宣武門店相關負責人表示,遇到食品過期情況,除政府環保部門專門來收走外,超市還有長期合作企業,“這些企業有處理過期食品資質,一般企業和個人不可能從超市買走過期食品。”

  家樂福廣渠門店熟食銷售專櫃人員稱,各類熟食都有供貨商,按店裏規定,超市不允許經銷商再把過期食品帶出超市,而是集中運送至超市建立的銷毀點進行銷毀,不允許經銷商帶出超市自行處理。

  銷毀點:20立方收費1800元

  昨日,北京環衛集團一清分公司業務部孟先生表示,該公司是北京市各區縣工商局定點銷毀過期食品、不合格産品的銷毀點。除此之外,一些食品廠家也會將過期食品送來銷毀。食品廠家過來銷毀過期食品需付費,“一般按體積算,銷毀一車能裝20立方的過期貨收費1800元,我們出車去拉。”

  建議

  過期食品處理需全程監管

  針對過期食品的監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建議,全程監管過期食品回收處理過程,消除監管盲區。

  劉俊海稱,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産者、經營者發現其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生産和銷售,召回食品,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對召回的食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

  同時,劉俊海指出,目前來看,過期食品回收後的處理確實存在一定的監管盲區。超市下架過期食品、退回廠家、廠家回收,都是企業自己來完成。隨後的銷毀處理雖然法律上規定是企業要將處理情況向質監部門報告,單靠一個上報程序,顯然有些不夠,很可能游離于監管之外,可能導致過期食品被“喬裝打扮”或者“變相以其他産品”的形式再次進入流通市場。

  因此,劉俊海建議,食品退出流通領域後,相關質監部門有必要對其處理的過程進行全程監管,防止虛假處理,禁止過期食品重新作為原材料投入生産。另外,消費者享受知情權,政府應及時公佈對過期食品的回收處理情況。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李超 廖愛玲 張永生 許路陽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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