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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駕獲釋第一人走出看守所 稱失自由不好受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4日 03: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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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陳博)被關了整整1個月後,昨日,略顯憔悴的劉某走出看守所大門。5月31日,他因危險駕駛罪被豐臺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他既是今年“醉駕入刑”新規實施後,北京判罰最輕的案例,也是首個獲釋的人。

  由妻子等人陪同走出看守所

  昨日9時30分許,劉某在妻子和同事的陪同下走出看守所。他身穿紅白條紋T恤和藍色運動褲、腳蹬一雙黑色布鞋,臉上架著副墨鏡。“和剛被羈押時比,瘦了,也憔悴了。”劉某的律師李亮説。

  李亮表示,被羈押的1個月內,劉某一直沒和家人見面。他去了6次,劉某每次問的最多的就是妻子和1歲8個月的女兒。按初步打算,劉某回家休整一段時間後將回單位上班。

  在看守所裏義務幫人看病

  據相關人士介紹,一般來講,在看守所裏,已決犯每天7時前後起床,22點左右就寢。上午和下午均需要參加勞動改造。可以收看法制類電視節目,閱讀《人民日報》等黨報進行法制學習。

  “以前真沒想過裏面的生活會是什麼樣。”昨日,劉某坦言,失去自由不好受,他在看守所的生活規律而單調。每天的內容主要是自我反省和學習。大家一起吃住,一起反省,一起改造。“管教民警對我比較寬鬆,也沒安排我勞動改造,畢竟咱本質不壞,也沒有危害社會的惡意。”劉某稱,自己是醫科大學畢業的,在號裏義務幫人看病,大家對他還算尊重。

  李亮透露,從被交警攔查到法院受審再到服刑,劉某的悔罪態度一直非常好,多次表示今後再不酒後駕車了。

  新聞回放

  “下海”醫生和朋友喝酒後開車

  劉某今年29歲,黑龍江人,曾是北京一家醫院的眼科醫生,後到一家醫療器材公司工作。據檢方指控,5月14日零時許,劉某駕車行駛到南四環馬家樓橋上時,被交警攔查。經檢測,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5.7mg/100ml。

  5月31日,劉某在豐臺法院受審時表示認罪。劉某供述,他平時從不酒後開車,案發前段時間妻子患病,加上家裏有些瑣事他比較心煩。5月13日晚,他和幾個朋友一起吃飯,幾人就喝了3瓶啤酒。他覺得還算清醒,就開車回家。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劉某拘役1個月,處罰金1000元。因劉某從5月14日起被羈押,依據判決,他于6月13日刑滿釋放。

  追訪

  劉某今後就業或受影響

  讓李亮擔心的是,這一次刑事犯罪記錄會影響劉某今後的生活。根據相關法規,劉某的執業醫師資格證將會被登出,兩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此外,在今後就業時,他不得從事律師、註冊會計師、公證員等法律禁止有刑事犯罪記錄的職業。此外,劉某在出國簽證、辦理貸款等方面也可能受限。

  李亮説,這一“污點”還難免對劉某本人産生心理陰影。“儘管是醉駕入刑,但畢竟是刑事犯罪記錄,潛在損失很大。”

  北京法院系統一位刑庭負責人透露,目前,犯罪人員的身份信息都會記入全國聯網的公安內部系統。這些人在各省市出差或旅遊時,都會因有前科而被重點管控。此外,現在動車票憑身份證購票,這些有前科人員也可能遇到盤查。而且前科記錄還可能影響下一代,比如子女參軍政審。

  李亮認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危險駕駛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此前提出“醉駕危害社會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但至今尚未出臺相應司法解釋,這讓法官和律師在司法操作中多少有些摸不著頭腦。

  “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僅95.7mg/100ml,也沒發生交通事故,我個人認為犯罪情節就算輕微。如果能早日出臺明確的司法解釋,律師辯護時就能更加明確。”李亮説。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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