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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交管局規定交警接警後必須15分鐘內趕赴現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3日 02: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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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信號燈損壞,12小時內必須修復”、“中心城區道路內發生交通擁堵或事故,交警接警後必須15分鐘內趕赴現場處置。”昨日,市公安交管局出臺“兩個突出問題”整改問責暫行辦法,為全局上下戴上“緊箍咒”:民警不管事,將被離崗培訓;領導不履職,將被誡勉談話並追責。

  “交通秩序混亂”和“麻木摩的等非法營運”是市交管局公開承諾整改的兩個突出問題。昨日,記者看到,市交管局專門制定的《整改問責暫行辦法》共有17條,從民警到相關領導均制定了問責內容。其中,對民警的問責內容包括:脫崗、不作為、亂作為、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出警、處警的;對路口“麻木”、“摩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行人不按信號燈過馬路等突出違法行為視而不見不管理的;對勤務區內主次幹道違法停車視而不見不管理的;早晚高峰時段,未按規定站在路口中央位置指揮疏導交通的。民警將被通報批評,一個月內兩次被通報或通報累計達三次的,離崗培訓。

  而轄區內秩序混亂、違法停車和“麻木”、“摩的”、電動自行車聚集營運問題突出的;發生重大堵塞和其他重大突發警情未及時報告、妥善處置的;交通護欄、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損壞後1個小時內不報告,報告後12小時內未修復或未答覆的,大隊分管領導和中隊長將予以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後果的,對大隊(處室)的分管領導誡勉談話。

  據悉,該局已專門成立工作專班,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凡被送交管局離崗培訓班和被誡勉談話的民警,一律取消年終評先資格;各大隊和局機關職能部門未完成“責任狀”整改工作目標的,除了取消該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年終評先資格以外,還將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問責。

  市公安交管局黨委書記、政委王斌表示,市交管局將嚴格按照市“治庸問責”、優化投資發展環境工作要求,以解決交通突出問題為切入點,切實轉變作風,提高工作效能,通過三千交警共同努力,促使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在三個月見成效、半年得到明顯好轉。

責任編輯:韓淩默

熱詞:

  • 交管局
  • 交通信號燈
  • 交警
  • 責任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