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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等法院更一審公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為己開脫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0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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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10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辯論庭。陳水扁在庭中説,公務機要費身為最早的特別費,卻是唯一沒有被除罪化的案件。

  陳水扁涉公務機要費、南港、龍潭、洗錢等案,台灣“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潭案與前101董座陳敏熏買官案,判刑扁17年零6月定讞,但將公務機要費、南港、洗錢案發回更審。

  陳水扁辯解,公務機要費全用於“機密外交”或因公支出,一審判決卻指控他把錢匯到島外,“缺乏證據”。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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