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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二次金改案開審 扁家保管室租約有異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9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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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今天(9日)開庭審理二次金改案,傳喚當初經辦扁家承租“國泰”保管室的人員出庭,法官當庭提示扁家D1保管室租約,但經辦人員指租約並不完備,不知當初簽訂的租約到哪去了。

  由於檢方在金改案中指控,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利用胞兄吳景茂妻子陳俊英在“國泰”世華承租D1和B3保管室,將金改案中的企業家給款搬到保管室,台灣高院合議庭今天傳喚前“總統府”會計陳鎮慧、前“國泰”金控副董蔡鎮宇、原在“國泰”世華經辦保險箱的王淑芬和譚鬱方出庭作證。

  陳鎮慧説,曾多次在吳淑珍交代下,將錢存入保管室,保管室金額最多曾達10幾億元(新台幣,下同),每次把鑰匙還給珍後,一定要向她報告金額,珍也會拿出A4紙張自己記帳,記完後再折起來收好,但她沒仔細看過內容。陳鎮慧指出,保管室共有2間,她曾與扁子陳致中將錢從大保管室搬到小保管室。

  王淑芬則在看完法官提示特偵組查扣、扁家承租的D1與B3保管箱租約後,指出D1的租約並不完備,沒有蓋章。法官追問,“那D1保管箱的租約有無訂立”?王淑芬説,當時她是經辦人,租約有訂立,但有蓋章的租約到哪去了,她不知道。

  譚鬱方也指出,D1的租約並不完備,且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當初曾向她拿走陳俊英保管室的租約,事後沒有還她,李明賢當時沒説拿走租約的理由,她將陳俊英D1和B3的租約都給交給李。

  蔡鎮宇則證稱,2000年不曾在辦公室交給吳淑珍派來的人4000萬元,也沒送1億元到官邸給吳淑珍,他不知道為什麼吳淑珍會在偵查時告訴檢方曾收受他的1.4億元。

  蔡鎮宇指出,吳淑珍曾到“國泰”銀行保管室參觀,當天未決定承租,他也沒將鑰匙和感應卡交給珍,直到2周後,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才告訴他,珍要介紹1位朋友承租保管室。

  但吳淑珍曾向檢方證稱,當時到“國泰”保管室由蔡鎮宇接待,蔡開了最大間的保管室給她,當天還把鑰匙交給她,不知是否有租約,也沒有簽租約的印象。法官問蔡鎮宇為何與吳淑珍説法不符?蔡鎮宇回答“我不曉得她在講什麼”。

  另外,蔡鎮宇説,有個下午被通知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找他,但他不認識林德訓,與林見面後,還請他拿出“總統府”的識別證確認,接著就被載到官邸。

  蔡鎮宇指出,扁在官邸中拿給他一包牛皮紙袋,告訴他是保管箱的鑰匙,請他代為處理保管室的東西,但他認為不符程序,拒絕扁後,隔天又約出林德訓,將牛皮紙袋還他,請林轉達無法代為處理。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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