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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貨櫃車司機故意拖死內地嬰兒 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9日 15: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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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深圳訊 記者程偉報道:去年12月17日,深圳市中院對香港貨櫃車司機梁冠彪涉嫌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梁冠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梁冠彪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東省高院。昨日,廣東省高院作出裁定,駁回梁冠彪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高院判下來,還是維持原判!終於可以放心了!”昨天下午,受害嬰兒周孟麟的奶奶王女士剛從律師那裏聽説這一消息,就給記者打來電話。電話中,王女士難掩心中的欣慰之情。“終於判下來了,從去年中院一審宣判後,律師告訴我們,他(梁冠彪)不服要上訴。我們就一直在等這個消息。”在等待這個消息的過程中,王女士和周義貴(周孟麟的父親)都擔心案件可能輕判,因此一家人都很忐忑。“從去年4月慘案發生至今長達一年零兩個月的時間裏,我們全家人一直在等待中過著。”周義貴心情沉重地對記者説。

  王女士稱,梁冠彪上訴至高院後,他的律師給王女士等人打來了電話希望他們能為梁求情。“他讓我們向法院求情,還稱會給我們錢,我們拒絕了他,就是花100萬也換不來我活蹦亂跳的孫子。”王女士説,“我們相信法院會給我們一個公道!”

  ■案情回顧

  2010年4月25日上午7時11分許,香港貨櫃車司機梁冠彪駕駛粵ZEB64港號牌貨櫃車行經深圳布沙路錦航酒店路段,與行人黎女士發生碰撞,致使黎女士推行的嬰兒車及車內嬰兒小孟麟被捲入車底。梁冠彪繼續駕車前行。

  當車行至匯佳百貨路段、遇紅燈停車等候時,有市民發現車底卷夾有嬰兒,手腳在動,並伴有啼哭聲,提醒梁冠彪下車查看。梁冠彪行至車身右後側俯身查看,發現車底卷夾有嬰兒,但未採取任何救助行為,駕車拖挂嬰兒快速離開現場。貨櫃車行出塘朗山隧道,為逃避出關檢查,梁冠彪下車查看,將仍卷夾在車底的嬰兒車部件丟棄。當月28日,公安機關在塘朗山隧道內發現小孟麟的屍體殘骸。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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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貨櫃車司機
  • 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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