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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12名商販加工販賣“病死豬”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1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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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浙江6月7日電(記者 范躍紅 通訊員 鹿軒)為了牟利,竟然將病死的豬肉加工成看上去美味誘人的醬油肉、炸排骨、煮排骨等各種豬肉類熟食,6月2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法院一審宣判,盛曉敏等12名販賣“病死豬”的黑心商販均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分別處以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

  去年5月,溫州市民提供的一條關於病死豬地下屠宰場的舉報線索,最終端出了一條從收購、屠宰、加工到銷售的病死豬肉利益鏈條。

  同年5月20日,溫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查處了陸和蓉、陸寶雲位於鹿城區上田東路的豬肉加工場,現場查獲7.375噸豬肉。經鑒定,均係死因不明的死豬肉。

  就在同日,溫州市甌海區經濟貿易局查處了潘中勝位於甌海區新橋街道旸湖西路的豬肉加工場,現場查獲0.253噸死豬。經鑒定,均係病死豬。

  同年的6月3日,衢州市衢江區生豬屠宰執法監督檢查大隊查處了盛曉敏位於衢江區蓮花鎮五坦村的屠宰場,現場查獲5.28噸死豬肉。經鑒定,均為檢疫不合格的豬肉。

  讓溫州市民吃驚的是,這條病死豬“非法利益鏈”已經存在不短的時間。從2008年至2010年5月期間,盛曉敏、陸和蓉、陸寶雲等12人就開始做病死豬的生意。其中有收購病死豬的,有進行非法屠宰的,有加工成品的,有市場銷售的,有的甚至“身兼數職”,12名被告人形成了一張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網。

  這些病死豬肉主要來自衢州以及溫州永嘉、瑞安等地,多為死因不明的病死豬。這些豬被地下屠宰場收購後,經屠宰加工,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就被銷往豬肉加工場,加工成醬油肉、炸排骨、煮排骨等各類豬肉製品,隨後擺上溫州鹿城、甌海等農貿市場的某些熟食攤。通常這些攤位上賣的熟食比其他的要便宜。

  病死豬肉以其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吸引消費者。據悉,病死豬肉加工場多以每市斤3元至3.5元價格購入,最低的甚至在1元左右,而合格豬肉市場售價則為每市斤十幾元。

  今年1月13日,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對盛曉敏、陸和蓉、陸寶雲等12名黑心商販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12名被告人銷售病死豬肉的金額在6萬元至80多萬元不等。

  6月2日,鹿城區法院經過審理,對此案作出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別被處10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獲刑最高的盛曉敏還被並處罰金100萬元。

  承辦法官解釋説,根據我國生豬屠宰條例、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等規定,我國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禁止生産、經營未經檢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製品産品,同時産品質量法規定産品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

  本案被告人生産或銷售未經相關部門檢驗檢疫的豬肉或豬肉製品,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動物防疫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

  刑法中跟食品安全相關的還有一個罪名是生産、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法官解釋説,該罪名是以“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為構成要件,最高刑罰可處無期徒刑。本案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實造成上述危害後果,因此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論處。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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