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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瑞維縱火致一死兩傷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5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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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曹秀娟 通訊員邢如灝)認為醫院沒有治愈自己的病,多次協商未果後,帶著汽油到院長辦公室縱火,導致一死兩重傷。6月3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縱火犯紀瑞維判處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紀瑞維(曾用名紀艷森,1977年生,清徐縣人,初中文化,無業),2009年11月,因右肘關節脫位到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附屬醫院 (以下簡稱“中輻院”)就醫,其認為沒有治愈,與該院多次協商賠償未果。

  2010年6月7日11時許,紀瑞維攜帶事先準備好的白塑料桶到加油站買了50元的汽油,來到中輻院一層院長辦公室,將桶內汽油全部潑灑在辦公室地面。後被害人張志平通知樊澤華、鹿超到辦公室與紀瑞維協商,紀瑞維遂將院長辦公室的門堵住。再次協商未果後,紀瑞維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汽油點燃,致使張志平、樊澤華和鹿超及其本人不同程度的燒傷,並造成院長辦公室嚴重燒燬,多間辦公室過火及門窗玻璃毀壞。

  2010年7月27日,鹿超經搶救無效死亡。張志平、樊澤華的燒傷程度構成五級、九級重傷以及中輻院財産的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放火罪。

  太原市中院依法宣判紀瑞維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孔源、鹿保民、徐嶽珍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81274.5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志平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97087.23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樊澤華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14260.93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附屬醫院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09208.59元。宣判後,被告人紀瑞維當庭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