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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黃河大橋被曝“超期收費” 至今已收費27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2日 10: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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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9月,原交通部曾于29日批復授予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為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對濟南黃河大橋等路橋的收費經營權

    1999年12月,省政府授權省交通廳與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授予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濟南黃河大橋車輛通行費等特許權,收費期限從1999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

    濟南黃河大橋1984年開始收費,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相關規定,已超過我國東部地區最高25年的收費期限

    有關法律人士介紹,省政府批准的正式文件屬於地方政府規章,原交通部審批的文件屬於部委規章,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屬於行政規章。從法律效力上來講,地方政府規章與部委規章不能與行政規章相衝突

    本報6月1日訊(記者 王彬)網絡上近日一則關於“路橋費排行榜”的帖子中,很多網友質疑部分路橋超期收費,其中濟南黃河大橋排名第五,引起市民廣泛關注。連日來,不少市民致電黨報熱線對黃河大橋的收費表示質疑。對此,山東高速相關負責人表示,黃河大橋收費有據可依,合理合法,要想取消收費,只能通過政府回購解決。

    濟南黃河大橋1982年7月建成通車,1984年開始收費,到現在已收費27個年頭。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相關規定,已超過我國東部地區最高25年的收費期限。濟南黃河大橋目前為上市公司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資産。1999年12月,省政府授權省交通廳與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為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授予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該橋車輛通行費等特許權,收費期限從1999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

    市民李先生認為,濟南黃河大橋收費既然已經超過25年,應該取消收費。山東高速相關負責人表示,濟南黃河大橋係公司資産,收費是合理合法的。原交通部曾于1999年9月29日批復授予該公司對濟青高速、濟南黃河大橋等路橋的收費經營權;同年12月省政府授權省交通廳與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授予該公司收取該橋車輛通行費等特許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從2004年11月1日實施,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省政府授權在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在後,授權有效,且山東高速持有省物價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

    有市民提出,濟南黃河大橋每年收費高達數千萬元,用到何處去了?山東高速這名負責人表示,這是經營性公路,每年收取的通行費一部分用於大橋管理維護,一部分用於收費管理人員的工資等支出,相當一部分作為利稅上交到國家財政,剩下作為公司利潤的已相當少。“我們每年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管理維護,但很多人不了解這一情況,僅僅看到我們在收費,卻看不到我們為通行安全付出的努力,問題的根源在於溝通不暢。”

    多名市民來電表示,希望相關部門取消收費,加快濟南北跨戰略的實施,促進黃河以北天橋區兩個鄉鎮及濟陽、商河兩縣的發展。對此,山東高速這名負責人説:“根據規定,公司還有6年經營權。從公司角度來説,我們的收費是合理合法的。2009年我們曾向濟南市政府建議通過回購或者資産置換的方式,收回黃河大橋的經營權,沒有達成一致。”

    有關法律人士表示,“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針對的是民事行為,是解決私權利的問題。省政府、原交通部授權山東高速股份收取通行費,是一項具體的行政行為,是在行使公權力,且該行為是連續發生的,到現在也沒有終止,不適用這一原則。此外,省政府批准的正式文件屬於地方政府規章,原交通部審批的文件屬於部委規章,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屬於行政規章。從法律效力上來講,地方政府規章與部委規章不能與行政規章相衝突。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