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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男子勒死女友連捅21刀 自稱“喝醉了”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2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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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是發生性關係,然後用圍巾勒住女友的脖子,最後向女友的臉上、胸部、腹部、大腿等部位連捅了21刀。曾是一對相親相愛的戀人,男子為何要向女友下如此毒手呢?嫌疑人的答覆是,女友要和自己分手,而且爭吵時的話很難聽。前日下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面對痛哭流涕的女友的母親,嫌疑人沒有任何懺悔的表現,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説過。

  案發經過:勒死女友後連捅21刀

  2010年10月8日晚6時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吳波用其父親的手機打電話約女友小琳(化名)到昆明理工大學新迎校區環城東路大門口,談論兩人分手的事情。晚7時許,小琳從其所在公司趕來與吳波見面。當晚8時,兩人在昆明理工大學新迎校區7號樓下聊天,處理兩人的感情糾紛。之後,在吳波的提議之下,二人沿著7號教學樓上到4樓天臺。兩人在天臺上吃了些東西,吳波喝了些啤酒和白酒,之後兩人發生了性關係。但由於小琳告訴吳波,其母反對他們談戀愛交往,吳波聽罷,惱羞成怒,和小琳吵了起來。在爭吵過程中,吳波順手用小琳的圍巾勒住小琳的脖子,三四分鐘後,見小琳停止了掙扎。吳波便把小琳抱到墻腳下,讓小琳身子斜靠著墻,又用小琳攜帶的雨傘將其屍體遮擋起來。之後,吳波拿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在小琳的胸、腹、大腿等部位連捅21刀,導致小琳的心、肝等臟器被捅破而失血過多死亡。吳波收起折疊刀後,將小琳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等物品帶走。當晚還用小琳的銀行卡在一家洗浴場消費了50元。

  第二天,昆明理工大學新迎校區保安在巡邏過程中,發現了小琳的屍體,隨後打電話報警。警方勘驗後,發現小琳係他殺死亡。後經其母親辨認確認死者是小琳後,吳波作為重要嫌疑人被列為警方通緝對象。

  10月11日,吳波被警方抓獲,其交代了殺死小琳的全部經過。在其殺死小琳到逃亡的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投案自首情節。

  嫌疑人:“我喝醉了,不清楚如何殺人”

  前日下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波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審理。在兩名法警的押送下,吳波進入了法庭,身高約1.6米,左手臂上文著一條很大的龍,身體胖實的他戴著手銬坐在被告席上。在審理過程中,針對公訴人和法官的提問,吳波極不配合,態度極為冷淡,採取愛理不理的態度。特別是公訴人問及案發的經過時,吳波卻採取答非所問,避重就輕的答話方式,根本不回答案發前後的詳細經過。公訴人問他當天和小琳談了什麼話,兩人是什麼關係時,他的回答是:“一般的內容”、“很普通的同事”……當公訴人要求吳波回答作案的全部過程時,他卻一直用“我喝醉酒了,不清楚如何殺人的……”這句話來應付。當公訴人和審判長問吳波,小琳是不是他殺死的時,他表現得很坦然,多次回答説:“是的!”

  在庭審過程中,被害人小琳的母親一直在哭泣,情緒十分激動。吳波則顯得很平靜,毫無悔罪表現,一副很冷漠的樣子。面對悲痛欲絕的死者母親,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吳波並未表示任何歉意,連一句“對不起!”的話也沒有説過,同時也沒有懇求法庭對其寬大處理。參加旁聽的吳波的家人也未向受害者家屬表示任何歉意。

  前日,法庭未當庭宣判。

  爭辯焦點

  

  公訴機關:

  “手段殘忍,喪心病狂,建議判處極刑”

  案發後,吳波父母親對其申請了精神病鑒定,鑒定結果為無精神病。

  公訴人認為,吳波先是用圍巾將小琳勒死,其作案手段極端殘忍。在小琳被勒死之後還不解恨,拿出折疊刀來向小琳的胸、腹、大腿等處連捅21刀。為了殺死小琳,吳波竟然用了兩種方式,其犯罪性質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忍,達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加之又把作案地點選擇在大學校園裏,社會危害程度極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其卑劣行徑令人髮指。因此,請求法庭判處吳波極刑,不能適用緩刑。

  不死

  被告律師:

  “作案時喝了酒,認罪態度好,希望給他重新做人機會”

  吳波父母聘請的辯護律師在作辯護意見之前,首先對死者親屬表示同情,同時認為吳波所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給死者及其家人帶來了巨大傷害。但鋻於吳波年青無知,涉世不深,他在作案時喝了酒;沒有前科,是一個各方面表現都不錯的年輕人;被抓獲後認罪態度較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寬嚴相濟的原則,由戀愛婚姻家庭關係引發的刑事案件,可以酌情減輕處罰,因此,建議法庭給吳波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不要判處其極刑。

  雙方態度

  被告律師 “願意賠償,希望從輕處罰”

  由於吳波的家人不願意接電話,記者撥通了代理人夏律師的電話。“願意賠償死者家屬,希望法院從輕處罰,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夏律師説,事情發生後,吳波的父母親開始四處籌錢,目前已經籌集到30多萬元,願意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以這種方式進行彌補對方。

  針對吳波在法庭上的冷漠態度和所做的表現,夏律師稱,吳波已經寫了一封很深刻的道歉書交到法庭,他已經看過其內容。“對死者家屬進行了深刻道歉,希望法官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他甚至願意供養死者的父母親。”吳波是當過兵,獲得過優秀士兵等榮譽的,平時是很優秀的一個人。兩人已經好了一年多時間,而且還使用了一些公款,由於突然遭到死者母親的反對,覺得自己投入太多,現在一無所有了,一時衝動才犯下了這種大錯。

  死者母親 “我不要錢,要判他死刑”

  庭審即將結束時,審判長問小琳母親陳女士願不願意調解。“我不要錢,要判他死刑,還女兒一個公道。”陳女士表示,女兒剛從西南財經大學畢業,死時還不滿21歲,是自己唯一的希望和依靠。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先還是同意兩人談戀愛的,最後之所以不讓女兒與吳波來往,原因是她從吳波和小琳的交往中,發現吳波身上有許多劣跡,道德品質極差。

  吳波和小琳是2009年4月認識的,當時,他們同在榮城二手房仲介公司上班。吳波追了小琳大半年,小琳才同意和他交往。2010年春節後,吳波還追到老家重慶去找小琳。五一長假結束後,吳波去了小琳家裏。那一次,家裏的手機、香煙等莫名其妙丟失。過了一段時間,小琳母親的一個朋友給她送了一條珍珠項鏈,小琳母親去放置這條項鏈時,發現家裏的黃金項鏈戒指被掉包了,換成不值錢的項鏈了。等吳波走後,陳女士問女兒,她們家十幾年沒丟過東西,為什麼吳波一到她們家,就接二連三的丟失東西。之後陳女士打電話問吳波,她家裏的那些項鏈是不是他拿走的,吳波稱他和小琳吵架時,他把這些東西丟在馬桶裏放水沖走了。

  此後,陳女士告誡女兒,吳波這個人不值得你交往,不是託付終身的那個人。女兒也表示不願和吳波交往。從此吳波再也沒到過小琳家裏。“吳波這個人是那種好吃懶做的人,和小琳在一起上了一段時間的班後,就再也沒上班了,吃住在我們家裏,有時還用我和小琳的錢。”陳女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