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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菜籃子集團原基建處處長因受賄獲刑五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13: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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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溫州6月1日電(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晨翔) 5月31日下午,浙江省泰順縣人民法院對溫州菜籃子集團原基建處處長夏賢玉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夏賢玉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沒收其受賄違法所得7萬元,上繳國庫。據悉,這是溫州菜籃子集團腐敗窩案中首個判刑的人員。

  夏賢玉,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中共黨員,原係溫州市幹菜副食調味品公司副經理,曾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基建處副處長、處長。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1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夏賢玉在擔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處長期間,對王成海先後承建的“溫州水産城”項目簡易門面房建設工程及錦繡路農貿市場一期改建工程(均係溫州菜籃子集團建設項目)的現場施工管理、工程進度、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給予關照和支持。王成海為表示感謝,于2002年11、12月間、2005年10月間分別送給被告人夏賢玉2萬元、5萬元,夏賢玉均予以收受。案發後,被告人夏賢玉已退交贓款7萬元。

  法院認為,夏賢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