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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抬高風電準入門檻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05: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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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內蒙古深陷“有力發電,無處送電”的窘境,2010年相關企業因“棄風”造成損失數十億元

  新進入的風電開發企業凈資産總額不低於10億元,或者連續3年凈利潤不低於5億元

  “25家”是一個指導性目標,並不是強制的,也不是淘汰性質的,而是內部整合

  內蒙古近日連續出臺3個規範風電行業發展的政策性文件,為新進入的風電開發企業抬高了準入門檻,同時,對已有的風電企業進行整合重組,使全區風電企業控制在25家以內。

  抬高門檻並不是排斥中小企業,而是為了避免浪費和低水平建設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內蒙古的風電已成為全國風電的領頭雁。截至2011年3月底,內蒙古風電裝機容量為1140萬千瓦,佔全國風電裝機容量的30%以上,穩居全國各省(區、市)第一位。

  2010年,內蒙古風電發電量199.24億千瓦時,相對於燃煤機組,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950萬噸、二氧化硫10萬噸,節約標煤約700萬噸,節水896萬噸,為節能減排做出了突出貢獻。

  但是,受制于電力外送通道不暢和區內市場有限的影響,內蒙古始終深陷“有力發電,無處送電”的窘境,大量並網風機常年“棄風”,讓裹著真金白銀“零排放”的大風白白掠過。據京能新能源公司總經理岳恒飛介紹,2010年內蒙古相關企業因棄風造成的損失高達數十億元。

  根據《內蒙古“十二五”風電發展及接入電網規劃》,未來五年內蒙古風電裝機累積容量要達到3300萬千瓦以上,實現風電三峽的目標。與風電開發企業的意願相比,這一目標是一個保守的目標。按照五大發電集團的“十二五”風電裝機規劃,每一家都超過了千萬千瓦,這將明顯超過內蒙古“十二五”風電的發展目標。“內蒙古風電發展面臨著開發過剩、大量‘棄風’、風電運行接近行業盈虧平衡臨界點、風電企業仍要求繼續擴大風電開發規模等一系列問題。”內蒙古能源開發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處長劉東升表示。

  《內蒙古風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提出,對申請開展分散式接入以及5萬千瓦以下風電項目前期工作的企業,其凈資産總額不低於10億元,或者連續3年凈利潤不低於5億元。對申請開展大中型風電場前期工作,企業的準入條件則更高,即企業凈資産總額必須在20億元以上,且已在自治區投産風電裝機規模不得低於50萬千瓦。

  劉東升認為,這麼做並不是排斥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而是為了避免浪費和低水平建設,“‘十一五’期間,我們也給中小企業批過一些項目,但不少項目半途而廢,浪費了資源。提高門檻將資源集中到大企業,有利於扶優、扶強、做大、做專。”他説。

  風電設備製造商風電開發權受限

  《實施細則》第十一條進一步明確了風電企業項目前期工作開展的原則條件。

  首先,實施引進電力負荷與風電開發挂鉤聯動措施,即增加用電負荷,配置相應的風電開發規模。凡引進10萬千瓦及以上電力負荷項目的,項目投産後,同意企業開展10萬千瓦以下規模風電項目前期工作。“目的是以風電帶産業、以産業促風電。”劉東升説。

  其次,改變過去風電開發與風電設備製造挂鉤的做法,對風電設備製造業的風電開發權做出限制。具體而言,對在內蒙古投資建設風電發電機、主軸、齒輪箱、輪轂、逆變器、控制系統、軸承大型鑄件等關鍵部件設備製造企業,年銷售額超10億元以上的,同意風電企業開展5萬千瓦以下規模風電項目前期工作;對在自治區境內設廠的整機生産企業,年銷量超100萬千瓦的,相應每年同意開展5萬千瓦以下風電項目前期工作;對已建成但未配置風資源風機整機組裝廠一次性同意開展5萬千瓦風電前期工作,對新上的風機整機組裝廠不再配套相應的風電前期工作。

  目前,內蒙古風電設備製造企業已有42家,其中整機製造企業12家,零部件生産30家。“為避免盲目布點加劇低水平産能過剩,我們要引導風電設備製造企業健康佈局。”內蒙古發改委副主任、能源開發局局長王秉軍表示。

  如果以後風電送出問題得到解決,風電規模可以進一步擴大

  在提高行業門檻的同時,內蒙古還將倣照山西煤炭企業的做法,對風電企業進行整合重組,推動優質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提高風電産業集約化水平,目標是使全區風電企業控制在25家以內。

  根據劉東升介紹,內蒙古現在已有風電企業約70家,其中包括五大電力集團、京能、中廣核以及其他央企和地方國企。這些企業的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大型國有企業在內蒙古成立眾多項目公司,開發主體較為分散,在影響集團內部管理運營效率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場的混亂。

  因此,《關於推進我區風電企業整合重組減少主體的指導意見》強調,“加快推進我區風電企業整合重組減少主體,是推動我區風電産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然要求。”劉東升表示,“25家”是一個指導性目標,並不是強制的,也不是淘汰性質的,而是內部整合。“很多大型企業在內蒙古有10家以上的分公司,是為了爭取項目時多一些勝算,我們希望這些企業成立一個統一的辦事機構,申請項目時不要10多家分公司都來申請,而是辦事機構申請到項目進行企業內部分配。”劉東升説。   

  對內蒙古發展改革委整合重組的意見,各個發電企業大體上認同,現在整合工作正順利開展。華電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巴希説:“整合對於規範市場是有好處的,一些倒賣資源的小公司可能會被規範。再者也可以節省企業的管理成本。”   

  《指導意見》還提出:“原則上不再引進新的風電企業”。劉東升説:“這個指導性意見是暫時性的,如果以後風電送出問題得到解決,風電規模可以進一步擴大,這些具備資格的企業還是可以進入的。只是目前來講,風電企業已經很多,再引進可能會造成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