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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貴港“幼兒園投毒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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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寧5月29日電(記者向志強 吳小康)記者29日從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09年6月22日發生的廣西貴港“文達幼兒園投毒案”的兇手李生光日前已被執行死刑。

    2009年6月22日,李生光因與貴港市港南區木格鎮黃石村文達幼兒園的炊事員有積怨,遂將毒鼠強投入幼兒園廚房的飯菜中,致使21名幼兒中毒,其中兩名幼兒救治無效先後死亡。

    2010年8月25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李生光犯投放危險物質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核,于2010年12月9日同意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並於近日復核終結,兇手李生光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