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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個人亂扔垃圾最高擬罰200 不分類罰款被刪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7日 16: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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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擬規定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的三類禁止性行為。今後,隨手亂丟生活垃圾、將垃圾倒入公共廁所等行為將被禁止,同時違規個人擬被處以最高200元的罰款。

  今天上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25次會議,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條例草案中明確將生活垃圾處理定性為“關係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

  記者注意到,儘管前不久“居民垃圾不分類將罰款”的條款在徵求民意中被刪除,但此次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對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後提出,為更好地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應當對單位和個人在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的基本禁止性行為予以明確,並增設了罰則。

  為此,條例草案中擬增加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丟棄、拋撒生活垃圾。此外,被禁止的行為還包括:不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傾倒、堆放生活垃圾;將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廁所。

  條例草案擬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陳玲表示,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交計劃先從非居民區的社會單位開始試點;居民交生活垃圾處理費尚無具體時間表,但一定採用計量收費原則。

  費用

  居民交處理費不會“一刀切”

  本市將實施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條例草案中首次明確,居民應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産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規定,減少生活垃圾産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規定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用,並有權了解相關的政府及企業信息,舉報、投訴違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為。

  居民裝飾裝修過程中産生的建築垃圾,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並承擔處理費用。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陳玲表示,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交計劃先從非居民區的社會單位開始試點,目前方案已經初步完成,收費標准將按照計量收費原則。

  陳玲表示,對居民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不會實行“一刀切”的政策,有可能根據老舊小區、物業小區等進行區分。據介紹,目前居民區現有的垃圾處理費大多通過物業費交納,至於居民的生活垃圾交費方式及標準目前還在調研。

  垃圾處理不達標最高擬罰10萬元

  根據城建環保委的建議,條例草案中擬規定, 對於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被吊銷生活垃圾處理經營許可證。

  由於排放未達到標準,給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需給經濟補償

  條例草案中擬增加條款,規定,本市建立生活垃圾異地處理經濟補償機制。

  産生生活垃圾的區縣跨區域處理生活垃圾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跨區域處理的生活垃圾量,交納生活垃圾異地處理經濟補償費用。

  生活

  餐館應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

  在生活垃圾減量化方面,草案規定,生産者、銷售者應當對産品進行合理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産生。對列入國家強制回收目錄的産品和包裝物按照規定予以標注,並進行回收。

  單位和個人應減少使用或按規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優先採購可重復使用和再利用産品。餐飲服務單位應提示消費者避免浪費,適量點餐,將剩餘食品打包帶回,並提供相應服務。

  設施位置將寫入房屋買賣合同

  條例草案中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其中,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其他關注

  生活垃圾分類標准將細化

  針對目前生活垃圾分類尚處於“大類粗分”的階段,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生活垃圾的分類規範應當根據分類主體和場所不同進行更細緻規定。

  按目前條例草案對垃圾分類的具體標準,餐廚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廢舊傢具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單獨堆放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指定的地點;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應當單獨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此外,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提出,應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管,建立環境定期監測和公示制度,在線檢測和定期監測結果應向社會公開。(法制晚報 記者 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