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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地稅局副處被判10年 揭政府招投標怪現狀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17: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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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寧/TAKEFOTO

  近日,原北京市地稅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彭英斌,因涉嫌4年間3次收受賄賂186萬元,在東城法院出庭受審,他在法庭上感嘆“早知判10年打死不收錢”。據了解,2010年上半年,北京地稅系統多名官員被“雙規”調查。從已公佈的情況看,這些官員的“出事兒”都與北京地稅系統的招投標項目有關。為什麼這些招投標項目會引發這麼多政府官員紛紛“落馬”?彭英斌在受審過程中,揭開了地稅系統以往一些項目招標背後的“潛規則”。

  “如果不收錢,怕領導知道後,有什麼不好的想法,影響自己的前途。”

  今年50歲的彭英斌,16歲入伍,有20年的部隊經歷。1996年退伍後,曾在工商局下屬單位任職,2003年調進北京市地稅局。由於他讀過研究生,屬於“高學歷”人才,很快被派往門頭溝工地負責檔案館的建造工作。在地稅局檔案館工地工作兩年後,2006年擔任北京市地稅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本來,按照這樣的人生軌跡,彭英斌很有可能像很多前輩那樣在正處的級別上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

  但一切在2010年4月7日發生轉變。這一天,彭英斌照常上班,但吃過午飯,他就被反貪局的同志帶走了。之後的2010年4月20日,他被正式刑事拘留;2011年5月10日,他在東城區法院受審。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彭英斌在擔任北京市地稅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等職務期間,涉嫌在地稅局的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過程中,收受三家公司負責人共計186萬元的“好處費”,已經構成受賄罪。

  對於這些指控,彭英斌均供認不諱。但提到在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過程中受賄的原因時,彭英斌語出驚人:“其實,招標過程看著很公開,但領導會給負責人打招呼,負責人再向專家組推薦,結果也就基本內定了。”

  彭英斌這樣説,並非“信口開河”,而是有“資本”的。作為北京市地稅局計財處副處長,彭英斌“官小權大”,其中一項“重權”是,負責具體經辦地稅局機關的政府採購項目,包括裝備、設備、工程等。凡想拿到地稅局活兒的,基本都要經過彭英斌這一道關,領導的“關係”也不例外,於是,彭英斌就開始經常接到領導的“招呼”,並成為具體執行者。

  彭英斌受賄案中,其中一筆49萬元的受賄,就與領導的“招呼”有關。彭英斌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時承認,2006年,全市地稅所裝修改造工程招投標,招投標分為兩個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預審後才有資格進入第二階段。在預審階段,他作為發包方代表主要負責這項工作。當時,他的老領導、原北京地稅局局長王紀平特別跟他打招呼,讓他關照一下兒鍾小春的裝修公司。在資格預審的評議過程中,彭英斌按照王紀平的指示,向評審專家推薦了鍾小春的公司,並讓其順利通過了資格預審。通過預審後,鍾小春的裝修公司接到了多個地稅局的裝修工程。之後,作為“感謝”,鍾小春分兩次給了彭英斌49萬元。

  彭英斌講,他之所以收鍾小春的錢,首先是他給鍾小春提供過幫助,其次是鍾小春和王紀平關係不錯,王紀平還叫上他和鍾小春一起吃過飯,如果不收,讓王紀平知道後,有什麼不好的想法,影響自己的前途。

  在地稅局的政府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向彭英斌打過“招呼”的領導不只王紀平一個人。任依娜,這位曾是彭英斌頂頭上司的副局級幹部,在2007年初,向在“稅控機”招投標小組有決策權的彭英斌打了聲“招呼”,幫助一家公司順利中標,彭英斌依“慣例”照辦。這聲“招呼”,讓任依娜收到了550萬元的賄賂款;也因為這聲“招呼”,任依娜案發後,很快將彭英斌牽出。

  一個“招呼”讓自己“罪加一等”,一個“招呼”讓自己“引火燒身”。在這種背景下,當彭英斌曝出“地稅局招投標常有領導內定”的潛規則時,恐怕就不足為奇了。

  對於1/3的“利潤分紅”,彭英斌稱,這是“慣例”。

  實際上,在北京市地稅局的招投標採購中,彭英斌並不只是被動地執行領導的“招呼”,當他“看到許多人輕輕鬆鬆地掙了大錢”時,心中也起了貪念,併為此而積極發展自己的“關係”,以獲取豐厚的回報。

  2005年,地稅局需要採購一批交換機。當時,彭英斌對這方面的情況還不是很熟悉,就通過上網搜索,聯絡上了一家公司的王某。王某稱,自己的公司不供應交換機,給彭英斌推薦了北京銳達偉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叫裏大偉。於是,彭英斌開始與銳達偉信開展業務合作。起初,業務金額不多,但在交往過程中,彼此建立了“做事兒”的信任。

  這次業務之後,因為可以拿到地稅局金額較高的招投標項目。王某提出,招投標項目成功後,裏大偉公司會給彭英斌一部分回扣,大概是裏大偉公司和地稅局業務利潤的50%。但實際執行中,裏大偉所在的公司留1/3的利潤,彭英斌拿1/3利潤,王某拿1/3利潤。

  有了這層“關係”,銳達偉信不僅成為了北京市地稅局內部指定的“供貨單位”,還在地稅局的政府採購招投標項目中屢屢得手,幾年間,與地稅局交易了上千萬元的業務額。

  在這個過程中,彭英斌本人和銳達偉信負責人裏大偉並沒有金錢的直接交易,都是裏大偉把錢打到王某妻子的賬戶上,由王某轉交給彭英斌。2007年後,王某提出打到賬戶上不安全,要求裏大偉直接給王某現金。截止到2008年12月,裏大偉前後通過王某一共給了彭英斌97萬餘元“公司利潤”。

  對於1/3的“利潤分紅”,彭英斌稱,這是“慣例”。據了解,在彭英斌的上司任依娜案中,法院查明,2007年初,任依娜利用擔任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的職務便利,接受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北京曜輝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王某和劉某的請托,向下屬打招呼,為航天信息公司在招投標中中標提供幫助,牟取利益550萬元。根據王某、劉某二人的證言,該公司成立時,王、劉各佔30%的股份,其餘為任依娜所有。

  在北京市地稅局的政府採購招投標過程中,彭英斌、任依娜等人利用職權,“輕輕鬆鬆地掙了大錢”。

  領導對相關公司有傾向性,在場參與評標的專家都明白這裡的事情,評分時肯定照顧。

  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政府採購額超過100萬元的,必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公開選擇供貨方,北京市地稅局也是按此執行的。但執行過程中,看似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怎麼就那麼容易“變味”了呢?那些評標的專家難道就成了“擺設”?

  作為多次招投標過程的親歷者,彭英斌對具體運作手法相當熟稔。在提到與銳達偉信的合作時,他説:“如果兩個公司條件差不多,我就會優先選用銳達偉信。在公開招標的評標過程中,因為我是評委會的評委,而且是採購方代表,所以在評標過程中我發表評標意見時,就會發表一些傾向於讓銳達偉信中標的意見。

  你在評標時發表的傾向性意見評委會都會採納嗎?對於這個問題,彭英斌回答:“因為我們是採購方,我們的意見是比較重要的,一般都會對參評專家産生影響。”在談到老領導任依娜打過“招呼”的稅控機招投標過程時,彭英斌介紹,當時,參評專家共7人,包括他和另一位地稅局同事原運營維護中心主任刁維列以及5名外聘專家。航天信息是任依娜的關係,刁維列在評標介紹時對相關公司有傾向性,在場參與評標的專家都明白這裡的事情,評分時肯定照顧,最後,航天信息順利中標。

  據了解,在北京市地稅局招投標項目主要有基建、信息化和票據印刷三大塊,每年每塊的經費都上億元人民幣。這些項目給招投標的“潛規則者”帶來了權錢交易的機會,讓招投標過程形同虛設。

  一個局級單位,一名原局長、一名原副巡視員、一名主任、一名副處長接連“落馬”,造成一起“地稅窩案”。對於這一現象,有法律人士指出,當一個群體出現“集體違規”時,就往往不是簡單的個人“利欲熏心”的問題了,恐怕還要在制度上尋找深層次原因。在地稅局的招投標過程中,地稅局既是評標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資金的使用方,還是評標的裁判方,集決策、執行與監督等多重權力於一體,是引發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的制度性根源。D155

  彭英斌的186萬元受賄款

  第一筆:40萬元

  2005年間 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務檔案館工程中,彭英斌在工程施工及結算過程中提供幫助。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送了40萬元。

  第二筆:49萬元

  2008年至2009年間 在政府採購招標及審計結算過程中,彭英斌幫助鍾小春通過資格預審,向專家推薦鍾小春的公司,幫助該公司入圍。鍾小春分兩次給了彭英斌20萬和29萬的銀行卡。

  第三筆:97萬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間,彭英斌在政府採購、招投標等過程中向北京銳達偉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幫助。該公司負責人裏大偉(已經被東城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刑)送予好處費9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