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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昭通15名村民阻撓施工打砸車輛獲刑(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21: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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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被告人接受宣判

被告人王玉發:“我不服判決,我要上訴!”

  昨日下午3時許,昭通市昭陽區南通道“1102”阻止施工事件中的15名被告人,由昭陽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劉順清、王玉發、賈友元、劉關波4人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被判處4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11人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緩刑3年以上處罰。一審宣判後,劉順清等4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求上訴,其餘被告人則表示服從判決。

  “南通道”施工被阻礙

  昨日,昭陽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當地100多名群眾,旁聽了此案的宣判。

  昭陽區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昭陽區政府決定將鳳凰社區第1至第7居民小組的集體土地轉為城市建設用地,用於建設“南通道工程”。但因為4名被告人和其他群眾的百般阻撓,該工程進展緩慢,甚至一度被迫停工。

  2009年2月15日,昭陽區政府、昭通市國土資源局昭陽分局依據雲南省國土資源廳批復,分別作出了《關於徵收南通道片區土地的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同年4月至7月,昭陽區財政局鳳凰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將徵地補償款分批撥付給了鳳凰社區被徵土地的居民小組。劉順清、王玉發、賈友元等8人以徵地費用低、拆遷安置方案不合理、要求恢復原來被免職的村民小組長職務等為由,到昭陽區委、區政府上訪。

  對此,鳳凰街道辦事處相關領導和社區幹部針對其要求作了解答,同時做劉順清等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理解、支持南通道工程建設,但幾人不滿意這樣的答覆,又到北京上訪。

  去年9月底,劉順清等8人煽動村民,來到南通道工程施工工地進行蹲守並阻礙施工。此後,8人多次聚集商議如何提高村民阻工情緒、發動村民捐款以及怎樣引起政府重視、社會關注等事宜,並在施工現場採取停放棺木、懸挂標語、播放歌曲等“特別引人注目”的方式阻礙施工。

  帶人打砸燒觸犯法律

  去年11月1日,也就是案發前一天,劉順清、王玉發、賈友元得知昭陽區政府相關部門將於次日恢復南通道工程施工的消息後,于當晚將陳友雲、高天安等人召集到王玉發家商議對策,讓參會人員轉告村民,要求每家須有一人攜帶板鋤、釘耙、鐮刀等農具到南通道工程現場。

  次日下午,劉順清等人先後趕到南通道工程的施工現場。當昭陽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乘車到達現場,準備向村民做説服、疏導工作,以恢復工程施工時,被煽動起來的村民立即衝過來阻撓,現場秩序隨即失控,致使工作人員無法正常開展工作,賈友元又在現場煽動、指揮群眾,&&打人砸車,用板鋤、釘耙等工具圍攻現場工作人員。劉關波、廖某某(屬17歲未成年人)等人對停放于路邊的車輛進行打、砸、燒等,並損壞消防設施,阻撓消防人員滅火,最終致使昭陽區政府相關部門停放于路旁的51輛各型汽車被毀損或焚燒,周開友、曾利華等13名工作人員不同程度被打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