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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前“調查局長”助陳水扁洗錢被判刑6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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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聯合報》5月21日報道稱:助陳水扁洗錢 臺前“調查局長”被判刑6年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將扁家洗錢公文交給陳水扁,又把檢調準備搜索立委柯建銘的信息洩露給柯,台灣“高等法院”20日依隱匿公文及泄密罪判刑6年,其中泄密罪兩年半徒刑定讞,葉盛茂將成為首位入獄的調查局長。

  由於葉盛茂的戶籍地在台北市,依規定發監執行是到台北監獄服刑,葉盛茂將第二度與陳水扁關在同一監所中。

  一審認定葉盛茂與陳水扁共同圖利及泄密,重判10年徒刑;二審改判6年的關鍵,在於合議庭認為圖利罪是結果犯,陳水扁家族的海外金錢是他們“自行犯罪所得”,並非葉盛茂通報才增加,認定葉盛茂不構成刑責較重的圖利罪。

  2008年1月18日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將黃睿靚在瑞士美林銀行開戶涉及洗錢的資料,通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葉盛茂明知這項情資可能牽涉扁家犯罪信息,向下屬謊稱要親自交給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實際卻在扁辦交給陳水扁。同年4月,檢調偵辦柯建銘涉嫌花蓮三棧礦場案,原擬搜索柯建銘辦公室、老家和女性友人的住處,消息卻走漏。柯建銘兩度得知檢調偵辦行動,其中一次是調查局南機組主任湯克遠向葉盛茂報告後,葉盛茂當天中午就在柯建銘身邊打電話給湯克遠,詢問是否會搜索柯的辦公室,還一度將電話交給柯建銘,讓柯與湯直接對話。

  扁家洗錢案爆發後,特偵組發現葉盛茂將調查局收到的扁家涉案資料交給陳水扁,搜索葉盛茂住家,搜到公文影本,將他起訴求刑兩年半。

  另據台灣《中國時報》5月21日報道,陳水扁2006年12月6日從葉盛茂手中,拿到吳景茂海外洗錢情資,告訴妻子吳淑珍後,珍即指示陳致中、黃睿靚將錢轉到開曼群島的紙上公司,從此展開扁家“海角七億”洗錢大計劃,這一部分檢方始終未起訴,“高院”20日判葉盛茂有罪後,發交檢方另行偵查。

  另外,葉盛茂在“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吳淑珍涉及國務費貪污案期間,在2006年10月13日將檢察官周士榆前往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的資料,傳真到“總統府”給扁涉嫌泄密,“高院”認為此案和昨日宣判部分不是同一案,退回北檢繼續偵辦。換句話説,葉盛茂還有兩件泄密案待檢察官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