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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規定:公務員工作日午間飲酒一律免職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03: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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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南京5月22日專電(記者朱旭東)江蘇省南通市日前出臺新規定,公務人員工作日午間飲酒的,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的或酒後駕車的,一律先免職再處理。

  南通市紀委、監察局20日下發《關於重申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等有關規定的通知》,重申公務人員“八個嚴禁”規定:一、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受組織指派從事外事、招商活動除外);二、嚴禁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或酒後駕車;三、嚴禁以開會、檢查、評比、考察、學習、培訓、慶典、聯誼等各種名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請;四、嚴禁在上下級之間,部門、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五、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六、嚴禁到基層大吃大喝,使用高檔煙酒,因公務活動需要用餐的,嚴格按規定用工作餐,有食堂的單位一律在食堂用餐;七、嚴禁用公款接待私人親屬、朋友;八、嚴禁報銷招待同學、同鄉、戰友及其他應由個人支付的餐費。

  據介紹,凡違反以上禁令者,一經發現一律嚴肅查處。其中,最嚴厲的舉措是,對違反禁令第一、二條規定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一律先行免職,再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原崗位、降職、辭退等處理,同時,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需要給予黨紀、行政處分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飲酒引起的一切後果,除本人自負外,還應追究組織者、在場最高職級領導幹部的責任。

  作者:朱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