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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一般診療費納入醫保支付 個人每次支付1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2日 11: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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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寧夏頻道5月22日專電 今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基層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將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以減輕參保人員負擔,支持基層醫療機構的發展。

  據介紹,寧夏將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目錄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一般診療費個人每次只需承擔1元,其餘由醫保基金支付。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對於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類醫保基金為參保人員支付一般診療費的標準為7元。對於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可以開展輸液服務的,醫保基金的支付標準為4元;不能開展輸液服務的,醫保基金的支付標準為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