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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擬立法禁止在路邊乞討擺攤 會充分考慮民意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1日 08: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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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鄧宇)《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經過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後,5月10日,在四川人大網、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佈《條例(草案)》全文,徵集公眾意見。其中,《條例》第23條“禁止在城鄉道路、橋涵(含人行天橋、隧道)上擺攤設點、兜售商品,乞討、露宿”,最為引人關注。

  前日,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龔洳山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從目前收集意見的情況看,老百姓的意見提得很精彩,很多意見都很好。省人大將在充分考慮、尊重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對《條例》進行調整。“可以説,老百姓的意見將對《條例》産生重大影響,將左右《條例》的制定”。

  對於禁止在道路上擺攤設點後,是否會阻斷街頭小販的生活來源時,龔洳山説,這是有考慮的。《條例》第20條就規定,政府設置的臨時經營場所除依法收取清潔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條例》實施後,將由當地政府在固定場所設置買賣市場。市民可以在指定地點和時間進行買賣,不用交納攤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