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廣東省 >

廣州擬立募捐法 自然人企業不能單獨辦募捐活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1日 0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記者陳翔)昨天記者了解到,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擬將制定《廣州市募捐條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計劃,同時提請舉行《廣州市募捐條例》立法聽證會。昨天,廣州人大網也挂出關於徵求對《廣州市募捐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面向特定人群募捐

  不適用本條例

  在廣州人大網公佈的廣州市募捐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公眾募集財産用於公益事業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而為了幫助特定對象,面向本單位或者本社區等特定人群開展的募捐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意見稿》稱,募捐組織是指紅十字會、公募基金會以及取得募捐許可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營利的事業單位。

  自然人以及上述規定以外的組織不得單獨開展募捐活動;確有需要的,應當與募捐組織聯合開展,募捐所得財産由募捐組織負責管理。

  需將方案、募捐情況

  在民政部門網站公佈

  《意見稿》提出,紅十字會和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募捐活動開始的十五個工作日前將募捐方案報送市民政部門備案,紅十字會和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募捐活動開始前五個工作日內,將募捐方案和組織登記證書在市民政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佈;募捐財産金額目標在一千萬元以上的,應當同時在指定的平面媒體上向社會公佈募捐方案和組織登記證書。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應當在募捐活動開始前五個工作日內,將募捐方案和募捐許可證在市民政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佈;募捐財産金額目標在一千萬元以上的,應當同時在指定的平面媒體上向社會公佈募捐方案和募捐許可證。

  義演募捐成本列支不得

  高於實際募捐價值2成

  《意見稿》也對開展募捐活動所産生的工作成本作了制約:募捐組織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標準列支;國家沒有規定且確有需要在募捐財産中列支工作成本的,應當控制在已經公佈的募捐方案所確定的工作成本列支標準之內,但不得高於實際募捐財産價值的百分之十。

  義演、義賽、義賣募捐活動的工作成本列支不得高於實際募捐財産價值的百分之二十。

  《意見稿》也提出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募捐組織擅自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募捐活動的,限期返還募捐財産,並可以處違法募捐財産價值一倍以下的罰款;假借募捐名義騙取財産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所提意見、建議請於6月13日前以信函或者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發送至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296號,郵政編碼:510030)。電話:83232046,傳真:83232042,電子郵箱:zuoshiyi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