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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家樂福再現價簽錯誤 標價8.5實收16.9(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1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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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懷疑超市價格有貓膩

  價格標簽上明明寫著8.5元,付款時要收16.9元,家住高新區的徐女士給重慶晚報打來電話投訴,稱自己在袁家崗奧體家樂福店購物時,遇見價格變臉情況。她説:“我質疑商家玩價格貓膩。”

  顧客

  想買低價商品

  付賬發現“漲價”了

  18日晚8點過,徐女士和丈夫在奧體中心散步後,到附近的家樂福超市購物,想到夏天家裏的蚊蟲不少,她準備買一盒滅蚊片。徐女士説,在一堆特價商品裏,一款72片裝的“槍手”滅蚊片價格明顯低於其他商品,僅售8.5元,包裝內還有一個電加熱器。

  “我當時問了售貨員是不是這款只賣8塊5,她回答説‘是’。”隨後,徐女士又購買了12.5元的衣架和2元的圓篩,加上滅蚊片總價23元,付賬時,營業員打出的收銀條上卻寫著31.4元。徐女士發現,原本標價8.5元的滅蚊片,實收價格是16.9元,價格漲了近一倍。

  徐女士擔心是自己看錯了價碼表,便付了款。隨後她將商品交給老公,拿著收銀條進超市確認滅蚊片價格。她發現,超市裏的“槍手”滅蚊片,仍然標價8.5元,她仔細比對,發現商品條碼都是6907469012015。

  徐女士表示,她一年來,在此購物已發生三次類似的情況,這次,她扯下標價簽和收銀條、商品一起,帶到超市服務中心討説法。她告訴重慶晚報記者,超市工作人員回答,出現意外是收銀員的問題,跟商場沒有關係。工作人員的回答讓徐女士很不滿意,她帶走商品和票據,拒絕退貨。

  徐女士稱,在這裡,她還看見一名中年女子也遇到同樣問題———一包標價為14元多的火腿,付款時竟然變成71元,超過幾倍。“那個顧客退了錢,我看見工作人員將情況記在一個本子上,上面還寫著許多字,我懷疑都是這種情況。”徐女士告訴重慶晚報記者。

  商場

  員工責任心不強

  更改價格不及時

  19日中午,重慶晚報記者前往該家樂福化粧品專櫃旁的滅蚊片專區,看到商品條碼為6907469012015的“槍手”滅蚊片72片裝,價格已調整為16.9元。

  面對重慶晚報記者,家樂福化粧品部促銷品負責人黃某承認,徐女士的投訴屬實,是商場的失誤,並讓客服部的劉經理對徐女士的情況進行登記,辦理了退款手續,按照家樂福規定,標價和實收價格出現差價,將按照5倍賠償的原則進行賠償,徐女士得到42元的補償。

  隨後,家樂福公關部經理晏朗也給重慶晚報記者打來電話,她承認價格標簽出錯是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沒及時更改價格所致。關於有顧客買火腿,價格差出數倍的情況也在核實中。至於徐女士三次遇見類似情形的説法,晏朗稱,不能確定徐所説的情況。

  重慶晚報記者問起徐女士所説的那本工作記錄,晏朗稱,這是內部資料,不能向外出示。

  律師

  屬誤導消費者

  可無條件退貨索賠

  雖然得到5倍差價的賠償,但徐女士並不放心,她説,許多顧客買商品後,不會比對收銀條,多收的費用就白交了。她説:“當時我退貨時,工作人員並沒説5倍退差價,只稱可以退貨,要不是找來你們(指重慶晚報記者),恐怕也就退貨而已。”

  對此,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沈仁剛律師認為,即便家樂福承認是工作人員失誤所致,這樣的行為也已經屬於誤導消費者,消費者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貨或者退錢,還可向消費者協會求助,要求商場進行賠償。他認為,如果一家商場多次頻繁出現類似的差價問題,如果排除了客觀原因,可能涉嫌價格欺詐。 重慶晚報記者 黃河 楊帆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