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台灣省 >

臺前高管泄密罪定讞將入獄 將洗錢情資交給阿扁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17: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5月20日電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被控將扁家洗錢情資交給陳水扁,還把檢調搜索消息告知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台灣高等法院今(20)日改以隱匿公文、泄密等罪判刑6年。由於泄密罪屬二審定讞,泄密部分,葉盛茂須先入獄服刑,隱匿公文部分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於2006年12月5日收到艾格蒙組織所轉的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通報,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錢情資,葉盛茂卻隱瞞情資,並將情資泄密給陳水扁。

  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事後發現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夫婦在瑞士開戶,疑涉洗錢,2008年1月28日透過艾格蒙聯盟再次向“調查局”通報,葉盛茂竟要求下屬將情資核定為“極機密”,謊稱將親自把11頁的情資交給當時“檢察總長”陳聰明,卻再度將情資交扁。

  另外,檢調偵辦“立委”柯建銘等人涉“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案時,原定2008年4月22日發動搜索,葉盛茂卻于4月16日在柯建銘辦公室中,將檢調的動作泄漏給柯。

  本案一審時,合議庭以圖利部分判處葉8年半、褫奪公權5年,泄密部分判處葉2年半,合併執行10年、褫奪公權5年。葉不服上訴高院,高院合議庭今天將圖利罪部分撤銷,以隱匿公文罪改判葉3年9個月、泄密部分仍判處他2年半,合併執行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