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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出臺新規 領導幹部不得擅自出席慶典活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0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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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辦論壇須于6月10日前報審

  實施方案中劃定的清理範圍,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以及上述單位所屬的事業單位和各類協會、學會、研究會等舉辦或參與的各類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也要參照執行。

  6月10日前,各地區各部門要對2011年已舉辦和今後擬舉辦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進行登記、審核和清理,並報省清理和規範工作領導小組,擬舉辦的項目經審核批准並公示後,方可舉辦,否則按違規處理。

  領導幹部不得出席與本職工作無關活動

  針對領導幹部,方案規定,要嚴格規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含離退休領導幹部)出席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出席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邀請省級領導人出席活動,舉辦單位須分別報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審批。省直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活動,須向省級分管領導同志報告;其他負責同志出席活動,須報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其他領導幹部出席活動,須報上級領導批准。未經批准,領導幹部不得出席活動,不得在活動中挂名任職、發賀信賀電、題詞、剪綵等。

  不得向下級單位和企業轉嫁費用

  對於活動經費,要按照“誰主辦,誰出資”、“誰出資,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和使用。從嚴控制活動的參與範圍、參加人數、活動期限、接待標準,所需經費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列入公示範圍,接受審計監督。

  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及其所屬單位舉辦活動,不得向下級單位和企業轉嫁費用,所需經費由舉辦單位承擔。

  重點查處違規舉辦活動

  方案中明確,將重點查處違規舉辦活動,違規邀請領導幹部以及領導幹部違規出席活動,借舉辦活動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為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績工程”等問題。

  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負有責任的有關領導嚴格責任追究。

  清理和規範工作將持續到10月底。7月至9月,省清理規範領導小組將對各地區各部門清理和規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