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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醉駕入刑”首例 男子被拘役仨月罰兩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2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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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徐州5月18日電 (記者 朱志庚 拾冠之)“醉駕入刑”已經實施了半個多月,截止5月16日,徐州市共查處酒後駕駛36起,其中酒後23起,醉酒13起。記者今日從徐州市交巡警支隊獲悉,16日,雲龍區法院公開作出判決,醉駕者劉某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據市巡警支隊宣傳科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案也成為“醉駕入刑”實施以來,江蘇省首例涉及醉駕的宣判案。

  據了解,被告人劉某,男,41歲,山東省定陶縣人,目前在徐州打工。據其交代,5月3日,山東老鄉放假來徐州找他玩,晚上一起吃飯,他共喝了半斤白酒。之後,幾人商定去KTV唱歌,當晚10時許,劉某駕駛別克轎車在雲龍山東門南側50米處時,被雲龍交巡警大隊民警查獲。

  “國家法律規定,人體血液中,乙醇含量達80毫克/100ml就屬於醉酒,而劉某體內酒精含量超標3倍多,同時他逃避公安機關檢查,有逃避罪責情節……”據民警介紹,當晚在雲龍山東門附近執勤時,一輛別克轎車看到警察,急速調頭,被及時攔下。看到交警走來,駕駛座上的劉某趕忙下車,坐到副駕位置,並謊稱車不是自己開的。車后座上還有3個人,且都已飲酒,他們均謊稱開車的人沒有喝酒,由於有事已經離開現場,但謊言被民警當場識破,隨後劉某在民警強制約束下進行採血送檢。經徐州市公安局刑事科技研究所鑒定,劉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為242.6mg/100ml,屬醉酒駕駛。次日,劉某被刑事拘留。

  在庭審中,被告人劉某對查獲經過、血樣提取登記表及鑒定結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等一系列證據和指控表示沒有異議。從開審到宣判,該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庭審歷時約30分鐘。法院當庭宣判,劉某因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