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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直門爆炸案被告接受心理輔導 已放棄上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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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個人工作生活不順利,22歲的男青年雷森製造了“東直門爆炸案”,之後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今天(18日)上午,雷森在東城法院接受了心理學專家的心理輔導。此前雷森已經放棄了上訴。

  雷森的養父稱,在一審宣判後他幾次打電話給律師,請求他給雷森做工作繼續上訴,律師連上訴材料都寫好了,但是雷森就是不簽字。養父認為雷森已經“認命”。

  2010年10月間,被告人雷森因個人工作生活不順利産生報復社會的動機,並購買雙響爆竹、電線、電池、遙控器等材料,自製了遙控爆炸裝置。同年10月21日15時許,其將爆炸裝置安放于本市東城區東直門,製造了東直門爆炸案。該案于2011年4月6日審理終結。法庭認為,被告人雷森為報復社會,自製爆炸裝置並在公共場所引爆,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爆炸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

  法庭隨後作出判決,被告人雷森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雷森及其辯護人辯稱雷森的這一報復社會行為,是由於雷森的成長經歷和社會壓力使其在心理健康上存在問題。

  東城法院有關人士介紹,雖然這一辯護意見不能成為對雷森定罪量刑的依據,但刑二庭本著“案結、事了、人和”的辦案原則,對被告人盡到最大限度的人文關懷,及時矯正心理偏差,刑滿後能健康的重歸社會。特此,東城法院刑二庭聯絡相關心理學專家,對雷森進行心理輔導。

  雷森在接受專家心理輔導的過程是保密的,記者不能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