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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對賬單可做繳費證明用 郵寄人數66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03: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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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趙鵬)今天,2010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郵寄工作將正式開始,個人最早明天就可以收到對賬單,此次郵寄人數達660余萬。市人社局昨天宣佈,今年起,社保對賬單增加了一項新功能,可以作為社保繳費證明,方便廣大參保人辦理相關手續。

  對賬單可做社保證明

  人社部門表示,至2011年6月30日,全市660余萬參保人員將陸續收到裝有個人2010年度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項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的信件。同時,應廣大參保人的要求,今年市社保中心在2010年度社會保險對賬單的醒目位置標注“可作為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據介紹,隨著社會保險地位的不斷提升,參保繳費證明的作用越來越顯著,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已經成為住建委、海關等行業審批機構要求個人出示的證明或用於申辦各類資質(格)。因此,為提高社保經辦機構的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在2010年度對賬單中,明確標注可作為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方便廣大參保人辦理其他相關手續。異議者9月底前核對

  參保人在收到對賬單後,應于2011年6月30日前認真核對2010年度本人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對所核對信息有異議,應于2011年9月30日前,由參保人所在的參保單位持對賬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相關信息核對。若參保人與參保單位對繳費基數有爭議,應于2011年10月15日前,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投訴、舉報。

  郵寄人數達660余萬

  本市人社部門透露,2010年度郵寄對賬單人數為660余萬人,較2009年的540余萬人增加了120萬人,增長率高達22.2%。

  據了解,7月1日即將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中已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和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