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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長安街車禍案飆車全過程錄像曝光(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0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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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與朋友間普通的生日聚會,關閉了陳家前途大好的舞美指導之路,也開啟了車禍受害者的地獄之門。昨天3個小時的庭審中,檢察官首次播放了5段酒吧攝像頭及道路監控拍下的錄像資料,完整回放了陳家這次致命之行的全過程。他之前替自己辯解的種種理由,在錄像畫面前顯得蒼白無力。

  淩晨3點37分左右

  酒吧內攝像頭拍攝的錄像顯示,當時,陳家和3個朋友進入酒吧。

  淩晨3點47分之後

  4人與其他朋友落座後,陳家剛開始顯得比較節制,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陳家逐漸進入“狀態”,顯得非常活躍。他頻頻向朋友舉杯,端起杯就一飲而盡,同時開始直接從洋酒瓶裏倒純酒喝,很少喝經過勾兌的酒。

  淩晨5點27分左右

  陳家等4人晃晃悠悠地離開酒吧,陳家一手拎著一瓶洋酒,先去把車開了過來,隨後3個朋友上了車,他駕車離開。錄像中可以看到,4人出門的同時,還有一名酒吧的客人離開,剛出門就打了一輛出租車,説明門口當時很容易打到出租車。

  淩晨5點35分56秒

  由永安裏路口的監控探頭拍攝,陳家的黑色英菲尼

  迪,剛開始行駛在最外側車道,突然間軋著白線衝到了中間車道,徑直撞在等候紅燈的白色菲亞特後面,緊接著撞到639路公交車後被迫停車。

  淩晨5點36分左右

  此段錄像是從相反方向拍攝。撞車後,陳家和3個朋友從車裏下來,沒有去看菲亞特,而是一直呆在陳家的車旁商量對策長達7分鐘。直到5點43分,陳家在薛某的陪同下,從容地走過人行道,打車離開現場,其間陳家扭頭看了菲亞特兩次。

  庭上辯解

  自稱“一直在躲酒”

  陳家當庭為自己辯解説,當晚本來不想多待,打算早點回家免得第二天工作沒精神,因此“一直在躲酒”,之所以點4瓶酒也是因為服務員向他推薦優惠套餐才購買的。但是錄像顯示,當晚陳家等人一共喝了5瓶洋酒,其間陳家共舉杯17次,其中只有5次喝的是勾兌的酒,其餘12次喝的都是瓶中純酒。證據顯示,這5瓶“帝王”牌洋酒酒精含量為40%,每瓶750毫升。

  以為“撞得不嚴重”

  當錄像顯示陳家肇事後並未查看菲亞特的情況時,法官問“你當時怎麼想的?”陳家説,他看到菲亞特車旁有人,以為“撞得不嚴重,司機下車查看車”。

  陳家説,當時他腦子發蒙,又有點難受,朋友趙某給他點了支煙,讓他先去醫院,由趙某留下處理現場。陳家回家待了一陣才去醫院檢查,身體沒有異常。這時趙某打電話説菲亞特裏的人都是“抬著去的醫院”,他很害怕,又回家躲了起來。

  怕被發現喝過酒

  直到5月9日下午,警方找到陳家住址將其抓獲。事實上,在交管部門接到的車禍報警電話中,沒有一個是陳家或其朋友打的。

  在此前對警方的供述中,陳家承認自己躲起來是怕警察發現他喝了酒。雖然由於時隔太久,陳家被帶回警局後的酒精測試通過,但警方根據其朋友證言等證據,最終認定他飲酒後駕車、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而且事故發生後棄車逃逸。

  焦點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VS交通肇事罪

  檢察官與辯護人當庭激辯罪名

  法庭上,檢察官與辯護人對於陳家的罪名究竟應該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肇事罪進行了激辯。

  檢察官認為,陳家在疲勞狀態下飲酒駕駛、在城市主幹道上時速已經達到110至121公里,而且不看交通信號燈,視前方車輛為無物,陳家作為一個已經有著6年駕齡的老司機,主動放任自己的行為,是一種對危害後果持放任態度的做法。

  在事故發生之後,陳家第一時間與同車人串供,而不去查看傷者,並公然棄車逃逸,主觀上已經不是過失,而是一種對他人生命漠視的態度,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間接故意。

  同時,檢察官還説道,陳偉寧一家夫妻恩愛、事業成功,還有一對雙胞胎女兒,陳家對他人的生命公然漠視,已經傷害了社會的基本底線和基本良知。

  辯護人則認為,應該以交通肇事罪對陳家定罪量刑。他説,陳家主觀上屬於過失,因為發生的危害結果也是違背他主觀願望的。事發時陳家剛剛結婚半年,既不仇恨社會也沒有什麼積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心理動機。而且客觀上陳家在撞車的瞬間採取了打方向、踩剎車等措施,儘管他的行為違反了交規,但屬於過失犯罪。

  本版除署名外均為本報記者王秋實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