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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溪12名村社幹部被停薪停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2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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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宜賓5月17日電 記者17日從四川省南溪縣紀委獲悉,該縣推行《村(社區)幹部停薪停權管理辦法》以增強對違規違紀村社幹部的懲戒效力,在南溪鎮、羅龍鎮等4個鄉鎮率先試點後,12名村社幹部于近日已被停薪停權,8名村社幹部在啟動停薪停權程序後主動糾正履職行為。

  長期以來,各地都有一些村社幹部存在履職能力不強、工作散漫、濫用職權、以權謀取等現象,而違規違紀性質尚未達到撤職、罷免或移送司法的,對其職務和待遇難以形成實質有效的懲戒。針對這一難題,南溪縣推行的停薪停權辦法規定村社幹部有8種行為,除保留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的權利外,停止鄉鎮黨委政府賦予的權力或委託的事項,停發財政撥付的工資和補助,停止期限為1—6個月,拒不糾正的經鎮黨委批准可延長期限。

  該《辦法》規定的8種行為是:違規違紀行為經誡勉談話後糾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實;工作不在狀態,不能正確履職;影響班子團結;造成兩次以上越級上訪或一次集體上訪事件的直接責任者;被紀檢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立案調查的;擅自長期外出的;不服從黨委政府安排,三次以上未完成工作的;工作出現較大失誤或重大問題的。

  據悉,在停薪停權期間,受到處理的村社幹部其由鄉鎮黨委政府賦予的相關權力交由鄉鎮駐片領導和駐村幹部代為執行。停薪停權期滿後,經支部、駐村幹部、駐片領導認定可以復職的,報鄉鎮黨委政府會同片區紀委審批,若仍未達復職要求的,可適當延長停薪停權時間。受到停薪停權處理的村社幹部當年年終考核降低一個等次。任期內出現2次停薪停權處理,整改效果較差的,鄉鎮黨委政府將按相關程序進行調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