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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醞釀重啟農藥經營許可制度 防止農藥濫用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05: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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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醞釀重啟農藥經營許可制度

許可證堵得住農藥濫用嗎?

  不久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山東省農産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進行網上立法聽證。條例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重啟農藥經營許可制度。

  按照該草案,農藥經營者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申請人應憑農藥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時隔7年,緣何重啟農藥經營許可?

  2004年,我國行政許可法施行後,農藥經營許可被清理。時隔近7年之後,山東緣何醞釀重啟這一制度?山東省農藥檢定所所長楊理健説,農藥經營許可取消後,農藥經營單位迅速膨脹。以山東為例,經營單位從2萬個猛增到5.5萬個,這還不算大批沒有登記的村級農藥零售點、個體商販。農藥經營者魚龍混雜,導致限用農藥,甚至高毒農藥進入市場,用於農田,從而引發青島“毒韭菜”、費縣“毒花生”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

  記者在聊城市莘縣十八里鋪鎮採訪,見到農藥化肥經營戶王先生。他説,自己從事農藥經營十多年,以前騎三輪車,用喇叭吆喝,走村串巷叫賣,現在換成四輪汽車,到各村送貨。“幾年前,我也常賣高毒農藥,可夏季常發生中毒事件,不敢再多賣了。”王先生説,他沒有在工商部門登記,也沒有經營許可證,只是憑多年積累的信譽做生意。

  “農民圖方便,給小商販售賣假冒偽劣、高毒農藥留下空間。要約束這些經營戶,有必要重啟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楊理健説。

  臨沂市蘭山區恒田農藥經營部業務經理任瑞新認為,農資市場門檻太低,導致一些個體經營戶資質差,進貨渠道亂,經常出現假貨;同時,本該禁限用的高毒農藥流入農戶手中,一旦出現糾紛,實力弱的經營單位根本不具備賠償能力。

  不過,也有企業負責人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讓企業優勝劣汰。“經營企業如果資質不夠、人員素養不高的話,自然會被淘汰,不用通過行政手段來加以限制和約束。”北京穎泰嘉和公司國內業務部經理夏成紅説。

  是不是雙重許可,會不會增加農民負擔?

  在網上立法聽證過程中,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作成認為,目前高毒、劇毒、中毒農藥都已列入危險化學品,經營這類農藥要到安監部門辦理許可證,如果再設立農藥許可經營,經營農藥就要辦兩種許可證。這樣,經營單位增加了辦證環節和費用,可能導致農藥銷售價格上漲,最終增加農民種田成本。

  楊理健説,農藥經營許可的管理對像是農藥經營者,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對像是列入《危險貨物品名錶》産品的經營者,兩者範圍不同。目前,我國依法取得登記的農藥品種達600多種,産品2.3萬個,屬於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只佔農藥總數的近20%。危險化學品與農藥的管理範圍無法相互涵蓋。此外,兩種許可內容不同。農藥經營許可是對農藥進貨識別能力、經營人員的素質和技術指導能力、資金條件的賠償能力進行評估、許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側重於安全管理,主要考核經營單位的農藥倉儲條件。“農藥經營許可的證件收費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財政狀況比較好的地方,工本費可以由財政負擔,實行不收費,談不上加重負擔。”楊理健説。

  山東省農藥工業協會秘書長張昊則認為,農藥經營企業均應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然而在實踐中,辦證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一時沒有涵蓋所有經營戶。如果這項許可執行到位的話,不必再重啟農藥經營許可,就能把不合格的散戶排除在市場之外。“農藥經營許可是一把‘雙刃劍’,它固然可以加大農藥經營監管力度,但在執行中不可避免增加申報手續和相關費用,甚至留下權力尋租的空間。”

  防止農藥濫用,設許可制是唯一途徑嗎?

  對設置農藥經營許可,山東省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研究員高弼模認為,它無法根本解決農藥生産源頭非法制售假冒偽劣産品,也無法解決農民在農藥使用過程中過量、不按間隔期、不按使用範圍甚至違規使用高毒、禁限用農藥等問題。

  而在楊理健看來,農藥的主要問題是監管。去年山東省抽檢糧食、蔬菜、果樹用藥272個,合格率為59.9%,遠低於全國86.3%的水平。更有甚者,農業部門對193個煙劑檢測,有71%不合格;不合格樣品中,63.5%添加高毒農藥克百威,40%有效成分為零。在現有《農藥管理條例》處罰力度小、威懾力差的情況下,要控制黑窩點冒證生産、在常規農藥中添加高毒農藥、減少農藥有效成分等行為,只有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對農藥産品的“三證”及出廠合格證等進行查驗。

  “目前,山東對農藥産品實行備案制,並要求糧食、棉花、花生産區定點經營高毒農藥和有危險性農藥,蔬菜、果樹産區不設立高毒農藥和有危險農藥經銷點。除農用之外,糧食存儲環節用於滅鼠的農藥,也按規定實行經營許可。”楊理健説。

  在聊城、濟南等地採訪,記者發現,農民打藥的隨意性很強。莘縣十八里鋪鎮馬林莊村一名姓劉的農民,從1992年開始種植蕓豆、黃瓜、西葫蘆、辣椒等,打農藥全部比照鄰居來。別人打什麼藥,他拿上空藥瓶就去買,打一遍不行,就再打一遍。“為了黃瓜更直溜,頂花帶刺,不少人買植物生長調節劑蘸花。”他説,最近縣政府提出打造綠色蔬菜品牌,蘸花的農戶逐漸變少。

  “指導農民對症購藥、合理使用農藥,必須提高農藥經營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素質。農藥經營許可制對此有明確要求。”昌邑市華夏農資超市有限公司部門經理劉偉東説,華夏農資超市現有6名農業專家和89名農校畢業生組成的服務團隊,每年召開農民會600多次,培訓16000人次。農忙時節,他們到田間地頭指導農民科學種田,減少盲目用藥。

  張昊也表示,農民的用藥環節非常關鍵。如果這方面忽略了,即使法規制訂得再多,試驗再多的標準,都是徒勞。“不過,經銷商追求的是利潤,在不妨礙利潤,或可能增加利潤的前提下,他們願意推廣農藥,指導農民。反之,如果藥效好,利潤卻不高,他們照樣不願意推薦給農民用。因此,不能把指導農民安全用藥的重任完全放在經銷商肩上。”張昊説,農業部門應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專業的施藥隊伍上,就像到了割麥季節,有專業收割隊直接幫農民收割一樣,到了該施農藥的時節,有專門的隊伍為農民打藥。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避免濫用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