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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疑將公共項目"行政特許"給幾大集團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6日 13: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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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16日消息:2011年5月,一份簽發于2008年10月19日但迄今尚未正式公開的市政府文件引發了廣州市民、學者、官員及媒體的熱議。據當地各大媒體報道,這份剛剛通過非正常渠道曝光的穗府【2008】39號文件(以下簡稱“39號文”)“偷偷摸摸”地將廣州城市建設諸項目特許給了幾大集團經營,涉及民生各方面卻“事先不徵求意見,事後不公開”,更有培植“壟斷”之嫌。

  廣東省政協常委孟浩對《望東方週刊》説:“把這個文件隱藏起來,我就覺得他們是心裏弱的表現,不陽光。涉及國計民生的措施沒有向社會公開,尤其是沒有向人大報告討論批准,該文件都是在2008年5月1日的《國務院信息公開條例》公開之後所發生的。是不是一年時間政府部門還沒有學好這個文件?”

  孟浩告訴本刊記者,實際上“39號文”到他手裏已經有了一段時間,仔細閱讀之後他越發感到其中問題的嚴重性,甚至“中紀委應該介入調查”。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新聞信息處在接受本刊的採訪公函後,電話答覆本刊記者:該文件的確沒有公開,幾日前也已經有市民提交了政務公開申請,市政府政務公開處已經在受理。究竟會不會給答覆,怎樣給答覆,都正在研究中,會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有決定。而至於“39號文”是否涉嫌製造壟斷企業瓜分廣州城建項目,也要屆時以政務公開的回復為準。

  關於這份飽受爭議的文件,致電本刊的該處官員則説:“我們自己認為,沒有什麼站不住腳,這都是依法依規,有章可循的。”

  “行政特許”引爭議

  于2011年5月6日就“39號文”向政府提交申請的市民,正是一直追蹤番禺垃圾焚燒項目的律師,知名網友“巡洋艦”(根據當事人要求,不具實名)。他告訴《望東方週刊》,實際上他已經找這份文件很久了。

  早在2009年9月,廣州市花都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中心建設項目的環評公告上,就已經出現了“39號文”的身影,但任何公開渠道,都查不到此文原件。政府公開信息網站上,“38號”、“40號”文均在,獨缺“39號”。

  這個在當時引發公眾強烈反響的環評公示預告了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即將在花都區獅嶺鎮汾水林場建立一座1500t/d的垃圾焚燒發電廠,以及庫容為200萬立方米的衛生填埋場。在環評公示上,該項目援引的政策依據就是一年多以後才現“真身”的穗府【2008】39號文件—— 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當時人們都並不知道,根據該文件,廣州市政府要扶持組建六大投融資集團,分別是交通投資集團公司、水務投資集團公司、地鐵集團公司、廣州發展集團燃氣板塊、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垃圾處理板塊、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另外還有擬通過招投標“一次性打包出讓”亞運城經營權的第七家企業。

  這其中,後來引發爭議最多的就是獲得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權的廣日集團。

  “39號文”中提到:城市垃圾處理板塊按照“企業建設運營,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依託國有企業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我市垃圾處理行業投資主體,由其負責全市(含10區2縣級市)大型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的投資和組織建設、運營,並通過發電收入和垃圾處理收費獲得回報。

  政府一併移交給廣日集團的,還有18億元債務。

  一位反對廣日集團垃圾焚燒項目並同時對“39號文”提出質疑的網友“巴索風雲”告訴本刊記者:一旦這些涉及公共服務的産業壟斷到企業手裏,企業又天然會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很難保證民眾的切身利益不受損害。尤其是這一系列授權和讓渡都發生在如此不公開、不透明的情況下,更讓人感到擔憂。

  而更令他們感到詭異的是,廣日集團是因其國企身份才獲得此“壟斷”的經營權,而在獲得此“特許經營權”後,廣日並不是直接接手運作,而是與另一外資企業聯合組建了一家“廣州環保投資有限公司”來運營。相當於又將行政特許的經營權分了一部分給了一傢俬企。且不論是廣日集團,還是與之合作的廣州誠毅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都並沒有查到有相應的垃圾處理資質。

  誠毅科技股權挪騰

  本刊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查閱資料獲知,廣州誠毅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之初的時候是中外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為400萬港幣。2002年,中資退出,成為外商獨資企業,並增加註冊資本到1200萬港元。2008年7月,又增加註冊資本至5.46億港元。

  截至2009年3月25日,廣州誠毅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共以貨幣出資1.47億元,佔廣州環保投資有限公司股份49%,成為這家獲得特許經營權企業的第二大股東。

  但是,2010年2月12日,誠毅科技與廣日集團在廣州産權交易所辦理了産權交易證明。誠毅科技以1.77億元的價格,將其49%的股份轉讓給了廣日集團,股權轉讓坐收3000萬。雙方已于2011年3月底到廣州市工商局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

  至此,廣州環保投資有限公司又成為了100%的國資企業,但這一變動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公開的通告。

  “百億利潤”謎團

  企業化運營的話,廣州市的垃圾處理市場究竟有多少利可圖?

  “39號文”中説到:“由於垃圾填埋場無現金收益,垃圾焚燒發電廠售電收入也不能彌補建設運營成本,因此,政府向廣日集團垃圾處理板塊支付購買垃圾處理服務的費用,並確定市區統一的各類垃圾處理服務資費標準。據市容環衛局按現行價格初步測算,2009年至2020年,政府共需支付垃圾處理費61億元,與同期政府直接投資模式相比減少28億元(最終價格由物價局依法定程序審定)。”

  根據該文件預測,到2020年,廣日集團垃圾處理板塊資産總額將達到110億元,負債約60億元左右,資産負債率從2008年年底的67.7%下降到54.5%。

  然而,廣州市政府城市環衛相關職能部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告訴本刊記者,實際上,每年廣州市的垃圾處理,直接能賣錢的,就能達到100個億,這僅僅是“看得見”的利潤。他認為,“39號文”其實沒有什麼秘密可言,從體制改革方面講,肯定有積極意義。只是,現在的實際情況跟原來的設想有很大的出入。政府的這個戰略決策,到現在為止,“效果還並沒有呈現出來。”

  廣東省政協常委孟浩認為,如果涉及公共服務的這些行業都以這種壟斷經營權的方式公司化運營,那麼企業必定會從自身利益考慮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價格。而現在看來,新光快速路納入年票、海心沙收費、水價上調可能都是其呈現出來的結果。按照這樣的邏輯,今後垃圾處理費也可能會因為企業的需要而上調。

  “這顯然是不太對頭的”

  華南師範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副教授唐昊告訴記者,公用事業的改革,在當今世界上,目前還面臨著這樣的爭論:一個是私有化,一個是保持國有化。

  至於“39號文”的公開問題,唐昊説:“這7個領域,已經涉及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公眾對於這樣一種改革肯定是要有知情權的。或許是政府沒有考慮成熟的方案,未公開,但是,這個方案又開始實施了,這在程序上肯定是有問題的。一個公共事業的某一個産品如果提價,就要開聽證會,這是一個行政的慣例,這也是廣州市政府的一個好的政府管理和服務性政府的傳統。一個價格方面都要聽證會,反而,涉及這7個領域的改革,卻是悄無聲息的進行,這顯然是不太對頭的。”(劉伊曼、傅天明)